平远法官驱车150公里 将执行款78万送上门

09.07.2015  13:17


伤残当事人赢了官司拿不到钱,法院启动主动执行程序

平远法官驱车150公里  将执行款78万送上门

来源: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  (记者/陈捷生  通讯员/黄义涛  孙高辉)近日,梅州市平远县法院的法官顶着35℃的高温,驱车150余公里赶到江西省安远县重石乡槐树村,将执行款送到因车祸导致一级伤残的当事人赖某家中。“没想到这么热的天,你们给我们送来了78.8万余元的救命钱,真是太感谢你们了!”当事人赖某的妻子刘某紧紧地握着法官的手,连声道谢。

赖某夫妇是外省村民,他们在揭阳市的一家陶瓷公司打工。2014年1月19日,夫妇两人准备返回江西省安远县重石乡的老家过年。然而,当赖某夫妇行至平远县长田镇到大柘镇路段之间时,与李某驾驶的一辆重型自卸货车相撞,造成赖某、刘某受伤及摩托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赖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刘某无责任。赖某所受伤害经司法鉴定中心评定为一级伤残。虽然肇事司机李某的雇主为赖某垫付了13万多元的医药费,但为支付高昂的医药、治疗费,赖某的妻子借遍了所有的亲戚、朋友,现在已是债台高筑,欠下了24万余元的债务。

无奈之下,赖某夫妇于2014年5月8日将肇事司机李某、雇佣李某的某物流公司和为车辆承保的某保险公司梅州分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决上述被告支付包括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192343.6元。案件经法院一审、二审审理后,最终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赖某各项损失共计1071832.8元。

在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并未向赖某支付赔偿款。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给赖某的后续治疗提供资金保障,2015年5月7日,平远法院迅速启动了主动执行程序,向被执行人保险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保险公司仍未能主动履行给付义务。执行法官多次向保险公司讲明赖某的病情及生活现状,动之以情;反复耐心地对保险公司进行释法,晓之以理,阐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委托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查询保险公司的财产线索,锲而不舍地穷尽各种执行手段,终于为当事人赖某追回了78.8万元的执行款。

考虑到赖某因瘫痪在家,路途遥远等客观困难,执行法官决定前往江西省安远县赖某的家中为其送上执行款。6月30日上午,平远法院执行法官顶着35℃的高温,驱车150多公里来到了赖某家,上门为赖某办理相关领款手续,终将78.8万元的执行款交到了赖某和刘某手里。

 

 

 

(责任编辑:杜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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