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法务部门将提对应法案 推动同性婚姻入法

17.10.2014  11:13

  中新网10月17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婚姻平权修法正反意见不一。推动同性婚姻入法的民进党“立委”尤美女昨表示,“法务部”研议同性婚姻议题已久,但至今仍提不出对应法案,不论要修“民法”、另立特别法或直接修改现行法,她要求年底前应提出具体对案。“法务部次长”陈明堂在公听会上点头答应。

  台湾“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昨天举行“同性婚姻及同志收养议题”公听会,还出现“法务部”用语被批“失言”的插曲。

  “法务部”书面意见指出,法律具有普遍性,若为了保障同性恋者婚姻权益,即无视于有男有女、有夫有妻是社会多数常态,这是以“少数霸凌多数”的立法思维。陈明堂也表示,同性伴侣权利要保障,但应从现行法做某种程度的修改或前进,若要直接婚姻合法化,现阶段恐窒碍难行。

  尤美女闻言,直批“法务部”失言。她说,“霸凌”的用语非常不妥,同性伴侣的婚姻权已长期被“剥夺”,应反思过去制度的不合理,怎会用霸凌形容?且少数要如何霸凌多数?

  陈明堂说,法律有普遍性,若改变男女、夫妻等社会多数常态的话,“值得斟酌”。他举例,去年七月才通过同性婚姻法案的“英格兰韦尔斯婚姻法”,仍保留了“一男一女婚姻”未删除,而是另加“同性婚姻”用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