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法援处驻看守所工作站将面向在押人员及其家属提供法律服务
■东莞市法律援助驻看守所工作站揭牌仪式现场。记者 程永强 摄
我市法援处驻看守所工作站揭牌
将面向在押人员及其家属提供法律服务
东莞时间网讯 (记者 程癸键 通讯员 管萱萱)昨日,东莞市法律援助处驻看守所工作站正式揭牌启用。该工作站主要是面向在押人员及其家属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开展收转法律援助申请、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和法治教育等服务。
东莞市法律援助处驻看守所工作站建成启用,是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相互配合,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衔接机制的重要途径,对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和促进我市司法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既有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人权和促进司法公正,也有利于节约社会资源和诉讼成本,畅通公民法律诉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昨日上午,揭牌仪式在东莞市看守所举行。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陈鸿钧,市公安局副局长刘沛雄,市司法局副局长徐险峰,市律师协会秘书长陈玉伦等有关负责人参加了揭牌仪式。
设站
三个看守所均设置了法援工作站
据市公安局副局长刘沛雄介绍,2015年以来,市公安局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切实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协作配合,积极开展法律援助驻看守所工作站建设工作。
目前,东莞市看守所、第二看守所和第三看守所均设置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并与市法律援助处明确建立了相关工作制度。由市法律援助机构定期(每周两天)安排律师到工作站值班,主要是面向在押人员及其家属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开展收转法律援助申请、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和法制教育等服务。
职责
维护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并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对象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 经济 困难,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另一类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且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法律援助既是一项重要的司法人权保障制度,也是政府的法定责任。
刘沛雄指出,在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是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相互配合,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衔接机制的重要途径,对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和促进我市司法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既有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人权和促进司法公正,也有利于节约社会资源和诉讼成本,畅通公民法律诉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价值
落实改革要求促进司法公正
东莞市司法局、法援处通过全市公开招标,选中3家律师事务所作为中标单位,承担全市三个看守所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
广东闻彰律师事务所负责东莞市看守所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该律师事务所主任骆世明指出,随着依法治国理念的不断推进,刑法、刑诉法对人权的保障日益完善,而作为驻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是依法提供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的窗口。
骆世明说,东莞市积极建设驻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驻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成立,进一步拓宽了法律援助便民的服务渠道,为依法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