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健行曾称单抓个人廉洁不够 要刹住奢侈之风
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党和国家的卓越领导人,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第十五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原书记,中华全国总工会原主席尉健行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5年8月7日8时在北京逝世,享年85岁。
□人物
推动纪检监察合署办公查办陈希同成克杰大案
1931年1月,尉健行出生于浙江新昌县城关镇水弄堂一户教师之家,家中有兄弟姐妹5人,生活清苦。新中国成立后,尉健行来到东北上大学并赴苏联留学,成为了一名高级工程师,在东北轻合金加工厂工作,一干就是25年。从副科长、科长、车间主任,一路升至厂长办公室主任、厂生产总指挥、厂党委常委。
1981至1983年,尉健行任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市长。在东北的三十年,尉健行从技术领域走向政坛。1985年,尉健行上任中组部部长。1992年,中共十四大召开,尉健行成为新一任中纪委书记,并在1997年的中共十五大上连任。
一上任,尉健行就推动了中纪委和监察部的合署办公。监察部于1986年恢复,1993年合署办公后,与中纪委“一班人马、两块牌子”,从而把中共的纪检职能和国家的行政监察职能统一起来,理顺了党政监督关系。
尉健行主政中纪委期间,纪检工作进入到一个新的高潮。据媒体统计,从1993年到2002年,共有41名省部级官员受到查处。其中,既有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辽宁省副省长慕绥新这样的地方领导,也有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这样的高官,及华能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查克明、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赵安歌这样的国有大型企业领导,更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这样的国家领导人。
尤其是尉健行领导查办的成克杰一案,创下新中国成立以来首个因腐败被判死刑的国家领导人的纪录。而此案的案发,源于1997年中纪委查办广西贵港一名副市长时发现的模糊线索。从这个看似不起眼的案件查起,几经曲折,先后突破35名涉案人员,最终打下成克杰这只级别最高的“大老虎”。
□言论
奢侈挥霍之风如不刹住单抓个人廉洁是不够的
2009年9月,中国方正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联合出版了尉健行同志专题文集《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书中选辑了尉健行同志自1987年恢复并确立国家行政监察体制至2002年党的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这段时间内的重要报告、讲话和文章。全书共67篇文章,其中有部分内容是首次公开发表。
文章中,尉健行指出,建国以来,我们党一直强调艰苦创业。后来日子稍微好一点,一些地方和部门就提倡高消费。于是,各方面的浪费现象蔓延。加上思想政治工作薄弱、法制不健全,违法乱纪和腐败现象都出来了。这些年我们讲艰苦奋斗,但铺张浪费、奢侈挥霍之风还相当严重。这种风气如果不刹住,单抓个人的廉洁是不够的。
近几年来,一些领导干部,包括少数高、中级干部犯错误甚至违法犯罪,其中不少都与其配偶、子女有关。这些领导干部置中央的有关规定于不顾,对其配偶、子女利用自己的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经商办企业,非法敛财,违纪违法,或不闻不问,或暗中支持,有的甚至直接参与其中,出了问题又袒护包庇,严重败坏了党风,影响极为恶劣,群众非常不满。一些领导干部因此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身败名裂,教训是十分深刻的。
尉健行指出,从纪委来讲,要严格执纪,对违纪违法的,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但违纪的毕竟是极少数,要法办的、开除党籍的从这几年的统计看也只占干部总数的千分之零点几,而利用职权不同程度损害群众的利益、以权谋私的干部占有相当大的数量,这些人还不到受党政纪处分的程度,但在群众中造成的影响很坏,群众意见很大。这些人贪占便宜,官还照当,纪委也处理不了他,这严重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对这些人要严加管理。因此,反腐败,抓党风,绝不仅是办几个大案。
>>尉健行同志简历
生于1931年1月,浙江新昌人,1949年3月入党并参加工作,大连工学院机械系机械制造专业毕业,高级工程师。
1947年至1949年在上海光华大学附中学习。1949年至1952年在大连工学院机械系机械制造专业学习。1952年至1953年在东北工业部有色金属管理局抚顺俄语训练班学习。1953年至1955年赴苏联乌拉尔卡明斯克铝加工厂学习企业管理。1953年至1966年任国营东北轻合金加工厂生产计划科副科长、科长,车间主任,厂长办公室主任、厂生产总指挥、厂党委常委。1966年至1970年在“文化大革命”中受冲击,后下放车间劳动。1970年至1980年任国营东北轻合金加工厂生产部部长、厂革委会副主任、厂党委常委、厂党委副书记、厂长、厂党委书记。1980年至1981年在中央党校一部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1981年至1983年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市长。
1983年至1984年任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副书记。1984年至1985年任中央组织部副部长。1985年至1987年任中央组织部部长。1987年至1992年任监察部部长、党组书记。1992年10月当选为中共第十四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常委、书记。1993年10月当选为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二届执委会主席。1995年至1997年8月兼任中共北京市委委员、常委、书记。1997年9月当选为中共第十五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书记、常委。1998年10月至2002年12月任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三届执委会主席。
第十二届中央候补委员、委员,十三届、十四届中央委员,十四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十五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十四、十五大当选为中纪委委员、常委、书记。
1980年被授予哈尔滨市特等劳动模范、黑龙江省特等劳动模范称号。
综合 新华社 中新社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