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景华府小区业主房产证在手,却收不了楼?
“明明已经是我们的房产,法院也判了给我们,房产证也在我们手上,凭什么就不给我们收楼呢?”昨日,市民尹女士向本报报料,称自己家人手持城区东景华府小区房子的房产证,却被小区物管以“没收到开发商收楼通知”为由,拒绝尹女士家人收楼。
据尹女士介绍,2012年至2014年期间,尹女士家人蔡女士通过打官司、以物抵债的方式,获得东景华府15项房产和该小区地下室车位的所有权,但她从2014年办理好房产证至今,曾多次到东景华府收楼,却始终受到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阻挠。
尹女士说该物管公司不仅拒绝他们收楼,还把蔡女士名下的房子给第三方装修。作为蔡女士的委托人,尹女士和丈夫陈先生愤怒不已。尹女士说,不仅收不到楼,申请查封了的地下停车场也被物管出租给小区业主。“之前找了派出所等部门来调解,怎知第二天再去办手续收楼的时候,物管又不给我们进去了。”尹女士拿出此前的报警回执无奈地说。
昨日上午9时许,记者来到东景华府小区了解情况。在该小区文雅物业管理处的门卫室,物管处的保安队队长说,“这其实是两方的人有经济纠纷,不清楚具体是哪些人。地下停车场没有查封。”当记者问及是否存在给第三方装修、开发商不给通知就不让业主收楼等问题时,该队长就强调“没有收到资料”。记者进一步追问需要什么样的资料时,该队长不再回答。记者要求进入小区核实情况,遭到拒绝。
随后,记者在小区外随机采访多名东景华府业主,在附近开店的业主刘先生表示此前曾听邻居说过尹女士的事情,“具体也不是很清楚,不过后面建的C栋、D栋业主很多没拿到房产证。”业主何女士也证实了刘先生的说法,她所知小区内的确有一些业主尚未获得房产证。
针对尹女士提供的情况,记者致电东景华府楼盘开发商冯先生回应。冯先生在电话中说:“你先问清楚她(指蔡女士)那些楼是怎么得回来的?肯定不正当……”随后便挂断电话。当记者再次致电和发短信试图联系对方,但至截稿前,再未收到对方回复。
就上述事件,记者咨询了广东科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伟华。韩律师认为,按照《物权法》规定,房产证是取得房产所有权的法定依据,但有房产证不等于肯定可以收楼(即取得房产使用权)。“从法院拍卖得来的房产,因具有较复杂的各方权益纠结,经常会面临交吉(可收楼)和不交吉(不可收楼)的情形,造成新业主可能难以收楼的局面。”韩律师说,新业主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排除收楼妨碍,由法院依法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