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费或仍实行政府限价
这份实施细则一旦获得通过并开始实施,广州市诸多小区纠纷或将迎刃而解。(资料图)
广州正申报停车场价格调整机制实施细则,今后新建小区实施市场调节机制
记者日前了解到,广州市发改委正在向省有关部门申报关于广州市停车场价格调整机制的实施细则,细则将针对目前市内多处小区因省发改委483号文放开小区停车费价格以来引发的纠纷,提出规范性规定和要求,其中可能包括加入“双过半”业主同意、老区老办法、新区新办法等适合广州实际情况的条款。 新快报记者 牟晓翼
旧有小区旧办法,新建小区新办法
有关人士透露,新的实施细则正是为了应对483号文出台之后市区多个小区产生的调价纠纷,在这一点上,广东省内广州市和深圳市的情况比较类似,其相同点都在于作为小区停车位这一“刚性需求”来说,供小于求的情况仍旧比较突出,难以形成真正有效的市场化竞争,所以上述城市中的大多数小区,难以做到483号文中所要求的市场竞争确定小区停车位价格这一关键要点。正好相反,483号文推出之后,拥有小区停车位产权、实质上处于垄断经营的小区开发商和物管公司,反而得到了涨价的“尚方宝剑”,强行涨价而“不违法”,导致业主抵触情绪较大、职能部门确难以查处的矛盾。
有关人士透露,实施细则中的要点之一,或将是“旧有小区旧办法,新建小区新办法”,即已有的小区,或将仍然按照去年8月15日省发改委483号文出台之前的政府限价,按照三类地区住宅停车场(分露天和地下)标准实施定价,这类定价最大的好处是保留了业主普遍依赖的月保形式,且有最高500元的限价,而非目前涨价小区大多取消月保,制定“只售不租”的霸王条款。新建小区则实施市场调节机制,但并非完全由开发商说了算,会保留诸如双过半业主同意、参考周边市场价格等硬性前提。
调价或需“双过半”业主同意
实施细则要点之二,则将是对自有产权一类的停车场车位调价进行一系列规范,包括产权公示、事先告知、征询业主意见等。记者获悉,无论开发商是否拥有产权情况下事先必须征求“双过半”业主同意才能调价,可能会成为实施细则中的最大亮点。
这一条款的主要依据很可能是此前省政府参事王则楚所说的,按照广州市有关规定,自有产权车位无论产权属于谁,其月管理费中的一部分用于补贴共有产权车位管理维护,所以自有产权车位调价与否,都与全体业主息息相关,所以必须事先征求“双过半业主”意见。
此外,自有产权车位调价前须向全体业主告知、进行为期30天产权公示等更为细化的调价前提,也将会纳入到实施细则中来。而目前广州市调价的小区,普遍存在产权公示不清晰,公示文件非产权证明文件,甚至产权不明晰也声称是自有产权的现象。此外,对于共有产权和产权不明晰的车位,将再次明确开发商和物管无权进行调价行为,仅拥有经营权。
记者了解到,目前实施细则已经成文,正由市发改委向省有关部门报批,尚需时日才能确定是否获得通过。而这份实施细则一旦获得通过并开始实施,则象征着广州市诸多小区纠纷可以迎刃而解,广大业主不必再为停车费一事发愁,更不必购买天价车位。此外,不少小区业委会筹备一事遇阻,也将迎来新的转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