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地下车位“只卖不租” 是否合法?

18.06.2016  20:30

近日,市民吕女士反映:小区的地下车位从今年3月1日起“只卖不租”,业主要停车只能按临时停车缴费,此举引发部分业主异议。对此,市住规建局相关人士称,若小区地下车位是开发商自有产权,“只卖不租”是合法的。

市民吕女士家住兰埔钰海上峰小区,入住已经5年了。据吕女士介绍,小区以前的车位可卖可租,从前一个月开始,车位不对外出租了,说是地下车位“只卖不租”,若是业主在地下车库停车,只能按照3元/小时的价格临时停车,每天最高封顶15元。“小区以前出租是380元/月,如今车辆过夜要450元/月。以前车位不到20万元一个,现如今25万元左右。”吕女士质疑道:并非是每位业主都能买得起车位的,为何以前可卖可租,现如今却只卖不租,开发商如此行为是否合法?

记者就此联系了小区物业,物业负责人告诉记者,小区自2010年入伙以来,其实就一直“只卖不租”。由于当初入伙时,许多业主需要装修,车辆进出不方便。为方便初期业主装修停车,于是,那时就设置了一个缓冲期,由物业向开发商申请了50个车位,按原价出租给业主使用。如今,缓冲期早已过期。今年2月,物业收到了开发商地下车位“只卖不租”的信息,于是从3月1日开始实行“只卖不租”的政策。该负责人介绍说,小区现有420户居民,近400个车位,基本能一比一满足业主的停车需求。目前,小区地下车位已售出近200个。如果业主不买车位想停车,目前是按照临时停车收费,3元/小时,每天最高封顶15元。“由于地下车库产权是开发商的,并非人防工程,所以,开发商有权如何处置地下车位。另外,小区入伙5年了,物价都上涨了,车位价格较以前上调也很正常。”该负责人说。

随后,记者采访了市住规建局和广东盛夏律师事务所。前后两者给出的答复大致相同。据介绍,目前,珠海小区地下车库可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人防工程,这种开发商无产权,只有使用权,地下车位只能租不能卖;另一种是开发商出资建设的具有完全产权的车库,根据《物权法》规定,根据“谁投资谁收益”原则,作为产权所有人,开发商对所持的物品具有自由支配的权力,即“可卖可租”。业主若对开发商产权有异议,可以到珠海市房地产登记中心进行查询。另外,针对地下车位的价格有所上调问题,市价监所负责人表示,现如今小区的地下车位停车收费已经完全放开,只要产权人对收费做到事前公示并明码标价,没有价格欺诈即可,至于产权人不出租而采取临时停车缴费,属于其经营方式并不受限制。(珠海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