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树木太高,物业派人砍伐,结果3人被判刑
小区里的树木长得太高太密集,影响居民出行生活,能否直接对其进行砍伐?广州一家物业服务中心就应业主要求,对小区主干道上的桉树进行截枝压顶。最终,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客服部副主管等3人却为此被认定构成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这是怎么一回事?
物业明明已向业主公示,且经过建设局批准进行林木砍伐,最终为何会被判刑?
基本案情:
砍伐小区林木,3人被追究刑责
2018年11月7日,广州某物业服务中心应小区业主要求,向广州开发区建设局申请对小区主干道桉树进行截枝压顶,截枝压顶的高度控制在3米至4米。
广州开发区建设局于2018年11月12日批复同意该申请,要求对桉树截枝压顶的高度严格按照公示结果执行。
2018年11月20日至2018年11月30日,被告人朱某某(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项目经理)、李某某(物业服务中心客服部副主管)、郭某某在明知未取得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违反广州开发区建设局的批复要求,由被告人朱某某安排,被告人李某某具体联络,被告人郭某某招募工人实施砍伐,共计小区主干道旁的桉树118株被砍至根部,蓄积44.86立方米。
案发后,该物业服务中心已对相关砍伐区域进行复植补种。
本案经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朱某某、郭某某、李某某均构成滥伐林木罪,其中朱某某、郭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划重点:
砍伐自有林木,也需获林木采伐许可证
经办法官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构成滥伐林木罪。
根据该条款可知,即使是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林木,砍伐也需要获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的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本案中,物业服务中心,对其所管理的涉案林木进行3-4米的截枝压顶,该砍伐方案经过向小区业主公示后向建设局进行了申请并获得批准,但是,未向林业主管部门——广州市黄埔区农林局进行申请并获得砍伐许可证,其违反了该条款对于需要取得砍伐许可证的要求。
同时,根据物业向建设局申请进行截枝压顶的高度,应控制在3-4米,但涉案桉树被砍至根部的有118株,蓄积44.86立方米,超出了建设局核准的可砍伐数量。
所以,在本案中,即使物业中心获得了砍伐许可证,但是也存在超量砍伐林木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滥伐林木十至二十立方米的,为数额较大,构成滥伐林木罪,因此,本案中,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被告人朱某某身为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应当知道未取得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仍组织实施滥伐林木,被告人李某某明知未取得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而接受被告人朱某某安排,联络被告人郭某某,协调实施滥伐林木相关事宜,被告人郭某某招募工人滥伐林木,该三人共同滥伐林木,均应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
林木不仅是重要的生产资料,也是重要的生态资源,具有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的双重属性。经办法官提醒,为了在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的双重属性间取得平衡,国家对林木的砍伐要求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取得许可证,并在批准的时间、数量、种类和方式的范围内进行,作为所有者、管理者或者施工者,均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流程和程序来进行审批。
法律知多D: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一)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木权属确权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以滥伐林木罪论处。
▲第六条 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五十至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至五千株为起点。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章程 通讯员黄华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