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城管:小区绿化树属业主共有财产 不得私自砍伐

06.01.2016  12:12

城管部门回应小区绿化树被砍事件:

小区绿化树属业主共有财产  不得私自砍伐

东莞时间网讯 近日,南城金域中央小区内,有十几棵树被人齐根砍倒。有业主担心,如果物业管理处不作为,将引发更多人效仿。对此,小区业主委员会呼吁,不要再擅自过度修剪和砍伐绿化树,因为这是违法行为。小区管理处则称,这是业主私自砍伐的,将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并向森林公安报警。

昨日,金域中央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负责人朱先生称,4日下午,东莞市城管局南城分局(以下简称“南城城管分局”)到现场看过,拍了照片,还向物业管理处了解了一些情况,“他们说要回去研究一下,再作出相应的处理。”朱先生说。

昨天傍晚,南城城管分局回复称,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提供绿化、环境 卫生 管理服务。小区内公共树木为全体业主共同享有和使用,被私自砍伐的,为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的共同财产受到侵害,可诉诸法律途径予以解决,保护小区内业主的共有财产不被侵害。

南城城管分局还表示,之前东莞有小区物业管理处因为过度修剪榕树被处罚,但那些树木位于小区外面的街道,与位于小区内的绿化树不同,金域中央小区被砍伐的绿化树,位于小区内,属于业主的共有财产,因此,应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进行处理,私自砍伐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