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1.08.2015  18:26

粤教师函〔2015〕119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128号)精神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现就2015年度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我厅设立的广东省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第一评审委员会受理我省(不含广州市、深圳市、佛山市及顺德区)普通中学、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中学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并取得中学教师资格的教师和教研员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同时受理省直属中小学、幼儿园、教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符合条件的教师或教研员申报评审或认定中小学中、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在省教育厅以外设立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按相应的评审权受理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广州市、深圳市、佛山市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根据试点工作方案和当地人社、教育部门有关部署开展。非试点市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资格评审的有关文件由省人社厅会同省教育厅另行印发。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政策依据

中学高、中、初级和小学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6号)。 学历、资历条件 按《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执行。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按《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执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免考人员范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必备条件:(1)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2)2015年当年8月31日年满50岁的;(3)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4)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学校等事业单位的申报评审工作,要按照国家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严格执行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提高申报和评审质量,并逐步实现与岗位聘用的有机结合。

        三、职称申报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根据粤人发〔2005〕177号文件规定,申报材料有关学历、资历计算及论文、业绩成果的截止日期为今年8月31日。

(二)教师应如实申报2012—2014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并提供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系统打印的相关证明。

(三)根据《关于做好200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6〕122号)文件规定,具有博士学位直接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高级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发表论著等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的方为有效。

              (四)根据粤人发〔2007〕197号文件规定,符合专业技术岗位条件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但不得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五)申报人要按照“在职在岗”要求,申报相应的系列和专业。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退休人员(含机构改革离岗退养人员)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除按规定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之外,还需提供受聘学校聘任证明材料原件。目前不是在教师岗位、没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不得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人提交材料时,须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

(六)关于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省直属及大学附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请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由其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5号)考核认定。我厅直属中小学、教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教师申请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的,学校(单位)考核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名单须报我厅人事处备案,考核认定通过人员报我厅人事处确认。

(七)我省对口援疆援藏及援四川甘孜州的专业技术人员,凡援助时间在1年以上的,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于援助期间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其所取得资格与我省专业技术资格同等对待。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市、区),各单位须按照《关于规范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要求的通知》(粤教师函〔2011〕64号,以下简称64号文)要求,强化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并结合本地教师队伍实际情况严格审核把关,认真做好教师职称申报、材料审查等工作,确保申报材料客观、真实、规范、有效,并按下述要求做好中学高级教师申报材料的报送工作。

1.《申报表》(附件2)和《工作表》(附件3)须按我厅规定的规格印制。《申报表》统一使用A4纸印制,双面打印装订,原件上报,复印无效;《工作表》统一使用A3纸单面印制并复印30份,原件留在送评材料档案袋中。以上两份表册均可打印或由申报者本人用钢笔、签字笔以正楷字体填写。《工作表》填写的有关内容必须与《申报表》中的相一致。《申报表》和《工作表》中的申报人个人承诺栏务必由申报人亲笔签名。

                2.做好申报人公开述职工作。按照64号文要求,述职的有关情况(会议范围、参加人数、教职员工及领导对述职者意见等)须在《申报表》“公开述职栏”中由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逐一明确填写。个人述职报告一般要求达到2000字以上,主要陈述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师德表现、履行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参加继续教育、取得业绩及荣誉、开展教研活动等情况。申报者是学校领导的,其述职报告除反映学校管理和办学业绩外,还须着重反映其参与学科教学、教学业绩及荣誉、开展学科教研等情况。从外校(外单位)调入的教师须着重反映调入本校(本单位)后的师德表现、履行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参加继续教育、取得业绩及荣誉、开展教研活动等情况。

                3.教育教学论文除按粤人职〔1999〕26号文件的要求执行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1)至少有1篇是所申报学科的教学论文;(2)所送论文必须是申报者获现专业技术资格后自己独立撰写的;(3)已发表的论文须送原件;未公开发表的论文应注明写作时间,并由科组长或教研室主任签名、学校(单位)盖章予以确认;在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学科教研会举办的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须提交由举办单位出具的会议通知、会议日程安排或论文汇编集等作为佐证材料;2011年以前的宣读论文须提交教研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4)所送论文要求达到1500字以上,教案、教学参考资料、教辅资料不能作论文报送;(5)从省外调入的教师至少有一篇论文是调入后所写;(6)按照《关于注意防范非法期刊欺骗教师发表论文的通知》(粤教人〔2005〕15号)要求,不得提交发表在非法期(报)刊上的论文。

4.报送学历证书、奖励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证书复印件必须复印全貌且清晰,凡残缺不全或模糊不清的要有学校(单位)证明并说明原因。各种证书必须由材料审核人验核原件并签名,再由学校(单位)加盖验证公章。对于遗失毕业证书的申报者,必须由原就读学校补发毕业证明,或由档案管理部门从其本人档案中将证明其学历的材料复印并加盖验证公章后附上。

5.申报人需提交学校近5学年教学计划表(课程表、工作安排表等)作为教学工作量的佐证材料。

6.申报者是校领导(正副校长、正副书记)的,须如实填写行政职务,上级主管部门要对其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政绩)等方面提交考核评价意见1份。

7.无单位核实盖章确认真实性的佐证材料,以及无相应佐证材料的资格、经历(资历)、业绩、论文和评价意见等均视为无效材料。凡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对申报者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或者参与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8.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应在《申报表》、《工作表》上对申报人的教育教学、教(科)研、工作能力和水平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填写评价意见。学校(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具审核意见。

(二)各地、各单位应严格执行评前公示制度。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应在本单位内显著位置公示7天以上,所在单位应如实填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附件4),连同申报人的申报材料逐级上报。各地、各校可统一报送本地、本校所有申报人员的评前公示情况。公示期间凡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结果应及时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三)各市、县教育部门应鼓励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符合条件的在岗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在执行相关标准条件时,对民办学校教师和公办学校教师应一视同仁。

(四)由于目前正值学校暑假,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克服困难,努力按照要求做好职称申报宣传发动、审核推荐和公示等工作,确保今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顺利进行。

五、申报程序

(一)2015年广东省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第一评审委员会所接收的材料,采用 纸质材料 在线填报申报人基本信息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送。具体如下:

1. 申报人及所在学校: 申报人及所在学校按要求完成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学校要指定专人,按照规定要求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严格审核,校长签名确认后将审查完备的材料及时报送县(市、区)教育局。

  2. 县(市、区)教育局 在受理申报材料时要逐份查对审核,确认规范、真实、齐全,加盖公章,送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后,报送地级市教育局。

(1)县(市、区)教育局审核确认申报人的基本信息后,登录广东省教师工作网站( http://gdjs.gdedu.gov.cn )进入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按照要求填写、提交并打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录入表 (请务必审核确认录入信息的准确性) 。同时打印2份,一份由申报人核实后签名确认留县教育局存档备查,一份加盖县教育局公章后放入申报人纸质申报材料袋中。地级市直属中学申报人的基本信息由地级市教育局按上述要求通过市直账号在线填报。各县(市、区)及地级市(市直)账号、密码与2015年中职推荐专家入库使用同一帐号、密码。网上申报系统计划于9月1日至10月12日开放。

县(市、区)教育局在申报评审系统录入申报人基本信息时,应尽量将同一学校同学科的申报人连续录入,并确保同一学校申报人的“所在单位”名称严格一致(原则上“所在单位”名称应与盖印公章名称一样,不得增减,否则系统识别为不同学校)。

县(市、区)教育局在线填写每一位申报人的基本信息时,系统会为每个申报人自动对应生成唯一的申报编号。申报编号是开展材料初审、学科组评审、高评委评审及后续有关材料和信息整理报送的重要条件。

(2)县(市、区)教育局在申报人纸质材料档案袋左上角鲜明标示“××市”、“××县(市、区)”,右上角标示“××学科”和“申报编号”。同时在各申报人的《工作表》右下角编写该申报人的“申报编号

(3)县(市、区)教育局通过申报评审系统按“学科”打印《2015年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名册》,按该名册的顺序(注意:不是“申报编号”顺序,而是名册中的“序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对申报人纸质档案袋进行整理,按“学科”打包后报送地级市教育局。同时应按“学科”名册的顺序对申报人《工作表》进行整理,按“学科”装订30份后报送地市教育局。 系统按 学科 生成名册的顺序、申报人档案顺序、《工作表》顺序应确保一致。 县(市、区)教育局应同时提交按“学科”打印的名册,供地级市教育局审核确认。

3. 地级市教育局 要对每一位申报者的材料逐份、逐项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凡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或材料不齐全的,不得报送。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材料,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

(1)地级市教育局应严格对所辖县(市、区)教育局在线填报的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信息进行审核。凡审核不通过的,应在申报评审系统中标示。

(2)地级市教育局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人,通过申报评审系统按“学科”打印《2015年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名册》,按“学科”名册的顺序(注意:不是“申报编号”顺序,是名册中的顺序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在不新增或减少申报人的情况下将与各县区提交有关材料的顺序一致),对申报人纸质档案袋进行整理,同时按“学科”名册的顺序对申报人《工作表》进行整理。

(3)地级市教育局将整理排序好的本地申报人纸质材料档案袋按“学科”集中装袋后报省教育厅,材料袋上应详细标明“地市”、“学科”。同时将整理排序好的申报人《工作表》按“学科”装订30份后报送省教育厅,《工作表》册应在显著位置(或自行装订封面)详细标明“地市”、“学科”。

(4)地级市教育局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人,通过申报评审系统按“学科”打印《2015年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名册》,核对确认后,加盖公章后报送1份至省教育厅。同时通过评审系统打印一份审核不通过人员汇总名册,加盖公章后报送1份至省教育厅备查。

(5)地级市教育局通过申报评审系统打印《2015年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统计表》,核对确认后,加盖公章后报送1份至省教育厅。

(二)省直部门、广州地区高校直属(附属)中小学、幼儿园申报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先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加具意见、公章后报送我厅。我厅直属中小学、教研院、电教馆的申报评审中学、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由我厅人事处审核。各有关单位还应按下述规定做好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

1. 各单位审核确认申报人的基本信息后,登录广东省教师工作网站( http://gdjs.gdedu.gov.cn )进入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按照要求填写、提交并打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录入表 (请务必审核确认录入信息的准确性) 。同时将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录入表》放入申报人纸质申报材料袋中。各单位账号、密码请省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职称办公室申请。

2.申报材料按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类别(中学高级、中学一级、小学高级等)分别汇总报送,在档案袋左上角鲜明标示“××厅(局、单位)××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类别)”,右上角写上“××学科”和“申报编号”。

3.各单位按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类别分别通过申报评审系统在线生成并打印《2015年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名册》或《2015年申报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名册》,并按该名册的顺序(注意:不是“申报编号”顺序,是名册中的顺序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将档案袋整理排序好,连同相同顺序的《工作表》一式30份报送省教育厅。同时通过系统生成并打印《2015年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统计表》或《2015年申报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统计表》,审核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1份至省教育厅。

      六、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每人580元(含市人事部门送审费),申报评审(认定)中学一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资格每人450元,申报评审(认定)中学二级教师、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及以下资格每人280元。请各市(单位)在报送材料时,凭我厅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日常工作部门开具的职称评审有关凭证到我厅办公室财务室领取缴费通知单,并以现金或转帐方式付清有关费用。缴费或汇款、转账后请立即把银行的缴款回执或汇款凭证回单、业务委托书回单原件或复印件交或邮寄、传真我厅师资管理处。汇款、转账切勿以个人名义办理。

      七、报送材料时间

      各市、各单位务必于今年10月12日前完成网上系统有关信息的填报,并于10月18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统一集中报送至广东工业大学东风东路校区(具体地点另行通知,联系电话:020—37627723、37627294、37628623),逾期不予受理。凡形式审查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一律不再通知补送材料。

      本通知附件不随文下发,可登陆我厅网站( www.gdedu.gov.cn )“通知公告栏”下载。

     

附件:1.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表 附件1.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表.doc

                                        2.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基础教育系统)申报表 附件2.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基础教育系统).doc

                3.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基础教育系统) 附件3.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基础教育系统).doc

                4.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附件4.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doc

                             

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