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公布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及定期注册制度

07.12.2015  09:40

  近日,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官网公布《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下称《考试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下称《注册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我校由各个学院下达通知,面向广大师生公开征求对教师资格改革的意见。直至12月7日,师生均可通过联系电话020-37627294或者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向省厅师资管理处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考试内容统一命制

据《考试办法》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均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

广东省教师资格考试要求报考对象符合具有广东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广东,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等条件。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需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考试大纲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科目均包括《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而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另需考《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幼儿园教师考查《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考察《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暂不作为笔试要求。

面试科目为所申请的学科内容,幼儿园教师不分面试科目。国家未统一提供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题,根据申报情况,由我省自主命制,学科考试大纲另行制定。

每年举行两次考试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每年春季和秋季各举行一次。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笔试时间一般为每年3月和11月,面试时间一般为每年5月和12月,具体考试时间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发布。

笔试采用纸笔考试方式进行,各科目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单科合格成绩2年有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抽题、备课(活动设计)、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陈述)、评分等环节进行。备课时间20分钟,回答问题、试讲、答辩时间共20分钟。

在校师范生可免考

据规定,对于师范生而言,2015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对于非师范生而言,2014年9月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其成绩可作为2017年前(含2017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有效成绩,免于笔试。

而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广东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在职教师也要定期注册

教师资格证不再终身制,据《注册办法》规定,经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都是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分为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教师完成首次注册后,每5年申请一次定期注册。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  60  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若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的都视为注册不合格。

作者/通讯员:洪冬慧 | 来源:新闻中心 | 编辑:杨柳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