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应把握好尺度、温度和限度
一直以来,对于教育惩戒,众说纷纭。孩子犯错,老师如何管教,也未曾出现标准答案。3月1日,备受关注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试行。《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概念进行定义,明确教师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可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同时对七类不当教育行为发出禁令。新规出台,一石激起千层浪。东莞师生家长圈,也掀起一股讨论热潮。《规则》界定了哪些教育惩戒行为?教师在实施过程中如何把握好尺度、温度和限度?
新规为教育惩戒指明方向,家长、教师普遍支持
“孩子在家我们管不住,一回到学校,特别听老师的话,我们挺支持新规的出台,对个别调皮的孩子具有一定的管束作用。”南城家长吕女士孩子正读小学五年级,吕女士坦言,平时小孩在家虽说不会做太过分的举动,但偶有调皮捣蛋行为,这学期开学,作业又没有按时完成,实在是闹心。“教育孩子必须要从小抓起,让孩子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生活习惯。”吕女士说。
看到新规出台,陈先生立刻联想到上学期孩子向他透露过,在校期间受到同学的孤立,甚至是口头辱骂,此举曾导致孩子一度不愿意去上学,也不敢告诉老师。教育惩戒新规,让陈先生吃下一颗“定心丸”。他希望,对违规违纪学生,校方能有相应措施,在了解清楚情况后,适当进行问题处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惩戒规则》的出炉,也在东莞校园,掀起讨论潮。东莞启航学校校长尹兴河认为,此举给中小学校和教师实施对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惩戒指明了方向,对中小学教育意义重大。一方面,《规则》明确了什么是教育惩戒;另一方面,也明确了为什么要教育惩戒。此外,还明确了如何进行教育惩戒。对于学生的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等进行了界定,并给出了相应的教育惩戒方式方法。学校和教师在教育惩戒时有法可依有规可循,被教育惩戒的学生能惩后而改。尹兴河还说,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的教育行为,是教育方式方法的一部分。学校和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应敢于且善于对学生进行教育惩戒。
“《规则》一是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从教,二是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对于新规,东莞市塘厦水霖学校高中部政教处主任赵维信分析道,孩子的成长过程,并非只有表扬,适时、适当的批评和惩罚,能够在孩子学会在反思中进步。
实施教育惩戒,要把握好尺度、温度和限度
《规则》的实施,绝大部分家长和教师持支持态度。也有家长提出担忧,“孩子犯错,应该接受惩罚。但我担心个别老师滥用惩戒权,对孩子造成身心伤害。”
虽说“教不严,师之惰”,但把“戒尺”还给老师,还应把握好尺度、温度和限度。“中小学教师对于规则出台欢迎的同时,如何运用好这个规则须认真对待。”尹兴河认为,其一,教师要做到因教育而惩戒。教育惩戒学生时一定是以教育为目的,惩戒只是教育的一个环节,惩戒前后思想教育一样重要;其二,教师要做到因关爱而惩戒。教师在实施惩戒时应告知学生或家长惩戒理由,也可和家长共同商量惩戒的方式方法,让学生和家长认识到惩戒时爱在其中;其三,教师要做到因公正而惩戒。学生需先学规则懂规则,教师应对需惩戒的学生进行惩戒,依照规则进行惩戒,注重育人效果,做到客观公正,从而达到教育本人及全体同学的目的。
“惩罚不是目的,教育才是意义。”赵维信提醒,教师在对学生惩戒时,不可采用“一刀切”原则,要对学生进行全面认知。告知学生错误行为的同时,也善于发现孩子的闪光点。例如,当孩子犯错误时,可以对他说,“这件事你确实做错了,但老师相信正直善良的你不是故意的,也知道你下次一定会改正。不过,你的行为确实给其他同学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你觉得应该怎样弥补比较好?”同时,赵维信也提到,教育,应该是宽严并济,作为家长,要能理解、配合老师对孩子适当的教育行为,若老师对学生一味纵容,放任孩子,最终可能让孩子犯下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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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出炉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昨日(1日)试行。规则对教育惩戒进行详细定义。其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规则》指出,学校、教师应当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履行职责,通过积极管教和教育惩戒的实施,及时纠正学生错误言行,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支持、指导、监督学校及其教师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
《规则》对可实施教育惩戒的情形进行明确。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
《规则》同时对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进行边界细化。虽说教师惩戒权得以被支持,但这并不意味着教师可以滥用为防止将体罚和变相体罚作为教育惩戒,七类不当教育行为被禁止实施。一是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二是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三是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四是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五是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六是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七是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文字:张理萌
编辑:李世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