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创建艺术教育工作特色的通知

27.04.2017  21:45

粤教体函[2017]40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省属中职学校,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改进美育教学的工作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促进全省中小学艺术教育工作改革发展,提高学生审美与人文素养,建设具有广东特色的现代化美育体系,现就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创建艺术教育工作特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把创特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审美和人文素质是每一个人不可缺少的基本素质。艺术教育对于立德树人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艺术教育既是学校教育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培养学生审美和人文素质的主要途径。当前,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已成为人民群众的期盼。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教学,提高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水平已成为推进教育现代化的重点和难点。创建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特色是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教学的客观要求,是深化学校艺术教育改革,提高艺术教育教学水平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学校实现内涵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有力抓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特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创建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特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教育现代化建设规划,同步推进。

二、精准定位,努力形成特色品牌

各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要结合实际和优势,围绕形成“一校一品”或“一校多品”艺术特色,明确方向,准确定位,确立目标。创建艺术教育特色要注重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非遗文化,特色项目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朗诵、相声、戏曲、绘画、书法、雕塑(陶艺)、篆刻、工艺、设计、剪纸、纺织、媒体艺术等,注重与发展地方戏曲、民间艺术等具有地方特色的优秀文化传统艺术项目相结合。同时,创建艺术教育特色要不断丰富和发展学校艺术教育内涵,推动艺术教育与科技、艺术教育与创新、艺术教育与互联网+、艺术教育与未来生活、艺术教育与跨文化交流等方面的结合,不断创新艺术教育工作特色。加强校园艺术展演,丰富校园文化艺术活动,促进艺术教育教学的开展。

学校艺术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突出普及性,以课堂教学为基础载体,坚持课内与课外相结合、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使每位学生在校期间都能掌握一到两项艺术技能,提升艺术表现能力、审美能力及创造能力。音乐类项目教学,应注重从课内面向全体学生的普及性器乐教学、合唱教学发展到课外的管弦乐合奏、民族器乐合奏等形成特色项目序列;舞蹈与戏剧的教学,应注重从课内的情境性表演到课外的儿童歌舞剧、音乐剧、戏曲、曲艺等形成特色项目序列;美术类项目教学,应注重从课内的绘画、雕塑(陶艺)、设计、工艺、书法、篆刻、媒体艺术等发展到课外的相应项目形成高水平的序列。

要坚持因地制宜、因校制宜,结合学校自身优势与条件,挖掘地方文化资源和校本资源,既要发挥学校艺术教师的专业特长,又要充分挖掘校外艺术教育人才资源,加强校内外艺术人才资源的整合利用。艺术教育要彰显艺术类课程的丰富性和多样性,与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努力形成“校校有特色、人人有特长”的工作局面。

三、精心组织,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尽早部署、尽早行动,确保责任落实、措施落实,要完善创建艺术教育工作特色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并把创建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特色及成效纳入学校工作考核,作为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的条件和依据。要注重总结经验,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建设一批县级、市级艺术教育特色学校,逐步形成区域艺术教育特色,推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改革发展。省将在全省中小学校全面创建艺术教育工作特色的基础上,建设一批省级艺术教育特色(示范)学校。

各中小学校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抓落实,落实专人负责。要选定一个或多个项目作为本校创建艺术教育工作特色项目,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并经学校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后实施。

请以市为单位,将所辖各县(区)中小学校(含市直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特色项目汇总后于2017年6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联系人:刘宁玲、黄嘉骏,电话:020-37628026。

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将本通知印发辖区内各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

 

广东省教育厅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