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

07.07.2017  20:35

粤教师函〔2017〕60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省直有关中小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5〕11号)要求,强化督查,落实责任,努力打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教书育人环境,现就进一步贯彻落实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工作。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贯彻落实立德树人、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的一项重要工作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针对暑假、寒假等有偿补课易发高发时段,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对辖区内中小学校进行专项巡回检查,抓好有偿补课整治工作。要通过自查自纠,边查边改,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治理有偿补课的长效机制,引导广大教师自觉遵守师德规范,自觉抵制有偿补课行为,从源头上铲除有偿补课行为的滋生和蔓延。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于2017年9月15日前将开展专项自查工作情况及发现的典型案例书面报送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二、压实责任,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各地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层层传导压力,切实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要坚决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自查中发现、群众反映强烈、媒体关注的重点人和重点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调查核实,一经查实,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中小学校或在职中小学教师,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省教育厅将通过明查暗访的形式对各地整治有偿补课情况进行督查,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市、县(市、区)将予以全省通报。

三、畅通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确保公开设立的举报电话有人接听,对有效的举报和投诉要及时妥善处理。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于7月10日前将负责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监管工作的部门和负责同志,及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的更新信息报送至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省教育厅将随机抽查各地监督举报电话状态。省教育厅公开设立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举报电话:020-37627294(师资管理处);中小学校有偿补课举报电话:020-37629410(教育督导室)。

 

 

广东省教育厅   

2017年7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