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全省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现场集中展演(决赛)的通知
粤教体函〔2015〕89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大附中、华南师大附小: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广东省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粤教体函〔2015〕5号)的安排,现决定于今年11月3日至6日在华南理工大学和华南师范大学举行“全省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现场集中展演(决赛)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演的日程安排
日期 | 内容 | 地点 |
11月3日 | 声乐项目决赛 | 大学城华南师范大学音乐厅 |
11月4日 | 戏剧项目、朗诵项目决赛 | 大学城华南师范大学音乐厅 |
舞蹈项目决赛 | 大学城华南理工大学学术大讲堂 | |
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 | 大学城华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观摩厅 | |
11月5日 | 器乐项目决赛 | 大学城华南理工大学学术大讲堂 |
报送节目录制(声乐、戏剧、朗诵) | 大学城华南师范大学音乐厅 | |
11月6日 | 报送节目录制(舞蹈、器乐) | 大学城华南理工大学学术大讲堂 |
11月4日至6日 | 优秀绘画、摄影、书法作品展览 | 大学城华南理工大学展览厅 |
二、有关事项
(一)领队会议:10月27日上午10:00时在广州大学城华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音乐厅召开各参赛单位领队会议,宣布有关事项,进行决赛节目顺序(分组)抽签,确定走台时间。请参加现场决赛节目的地市(单位)派1名领队参会。
(二)参赛费用:参加现场决赛的各单位往返的交通费、住宿费及餐饮费均自行解决(届时组委会协助提供相关食宿信息)。
(三)安全保障:各参赛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组织师生参赛的安全工作,制订安全工作预案,落实专人负责。各参赛学校须按有关规定为参赛师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含往返交通)保险,落实比赛活动期间的交通、餐饮、住宿等各项安全保障工作。安排交通车辆须符合校车管理相关规定。
(四)观摩安排:为扩大艺术展演的影响力,各地市教育局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部分音乐老师到场进行观摩学习(费用自理)。观摩人数较多(超过30人)的地市,请提前与承办单位预约以便安排座位。
(五)请各参赛单位认真填写《现场决赛节目信息采集表》(见附件2),并于10月24日17:00时前发送表格电子版至以下邮箱:[email protected],纸质版请加盖所属地市教育局(单位)公章于领队会议时交组委会。
有关单位及人员联系方式:
华南理工大学艺术学院办公室,电话:020-39380901,宋维佳老师(13002099168)、胡健老师(13660611063)。
华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办公室,电话:020-39310035,常春老师(13242319037)、杨峰老师(13902290446)。
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崔聪颖,电话:020-37628026,13808885286。
附件: 广东省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现场决赛节目名单及信息采集表.doc
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