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官巨贪动辄贪腐千万 热门行业相关部门易滋生腐败

25.08.2014  19:04
论职务,辽宁抚顺的罗亚平是正科级,可在“小官巨贪”系列“人物谱”中,她是一个无法绕开的“人物”。得知罗亚平的贪腐情况,中央纪委有关领导惊讶,批示“级别最低、数额最大、手段最恶劣”,2010年罗亚平一审被判处死刑。

  芝麻大的官,饕餮般的胃,“苍蝇”们动辄贪腐千万元的“胆识”令人咋舌

   贪腐

  无论是省部级,还是科级、股级,贪腐面前没有“级别”标准。

  但在人们对科级、股级动辄贪污上千万、上亿元,总会表现得更加诧异。从科级到省部级,层级很多,阶梯很长,作为最基层的科员,甚至没有进入官阶的“股长”贪污上千万,没法不让人诧异。

  上个月,新华社盘点中央巡视反馈清单中若干个反腐高频词,其中第一个是“基层腐败,小官巨贪”。上周两个“小官巨贪”接连受审:在北京,一个动物园副园长肖绍祥竟然能贪污千万元,他不能解释自己巨额财产来源,竟然说自己晚上开黑车赚外快;在广州,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原总经理张新华,被控涉嫌贪污2.84亿元、受贿近1亿元……

  当下波澜壮阔的反腐浪潮中,这些“芝麻官”的贪腐“业绩”仍如此扎眼,不得不让人深思。这真是现代版“别拿豆包不当干粮,别拿村长不当干部”!

罗亚平

   巨贪样本

   正科级“土地奶奶

  被称为“土地奶奶”的罗亚平,是典型的“小官巨贪”的样本:级别低,缺少监督,却又掌握强有力的权力;霸占重要岗位多年,在官场结成庞大利益联盟;做事霸道,一般人敢怒不敢言。

  论职务,辽宁抚顺的罗亚平是正科级,可在“小官巨贪”系列“人物谱”中,她是一个无法绕开的“人物”。

  被查前,罗亚平是辽宁抚顺市顺城区国土资源局局长。从2005年开始,关于罗亚平在征收和使用土地过程中的腐败情节,就被不断地送到各级纪委和检察机关,上级监管部门也开始注意到罗亚平。2007年,纪委对罗亚平展开了调查。

  让纪委办案人员吃惊的是,刚接受调查时,这位盛气凌人的女人,突然对办案人员说,要给600万元“摆平”。罗亚平这名正科级干部,动辄就能拿出这么多钱,还敢在问话现场行贿纪委干部,让办案人员很惊讶,决定深挖。

  深入调查,让办案人员更加吃惊:罗亚平贪污数额太大了,仅在大连一家银行的保险箱里,就发现了罗亚平的几十本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和很多存折。存折上的一连串“0”让办案人员看的心惊,最后统计是1.45亿元。

  随着案情的深入推进,罗亚平的种种劣迹被暴露:1960年底出生的罗亚平,在很多人眼里比较蛮横,顺城区是抚顺市中心城区,当地倚重“土地财政”,迫切需要大拆大建迎来大发展。面对征地拆迁中的阻力,胆大的罗亚平以蛮横的气势,逼得当地“钉子户”怕她,“很丑很疯狂”的罗亚平最终成了局里的业务骨干,当上土地管理中心主任,后又当上国土局副局长、局长。

  由于监管不到位,土地经营中心常年资金流量惊人,但都没有纳入财政系统监管,怎么支配,全靠罗亚平说了算。

  被称为“土地奶奶”的罗亚平,是典型的“小官巨贪”的样本:级别低,缺少监督,却又掌握强有力的权力;霸占重要岗位多年,在官场结成庞大利益联盟;做事霸道,一般人敢怒不敢言。

  得知罗亚平的贪腐情况,中央纪委有关领导惊讶,批示“级别最低、数额最大、手段最恶劣”,2010年罗亚平一审被判处死刑。

  侯福才

   贪腐手段1

   扼住审批的“喉咙

  在中纪委首批特聘研究员、中山大学政务学院教授吴志雄看来,不论是大官小官,出现巨贪都与缺少监管有很大关系,“没有监管,在哪里都容易滋生腐败,更何况有些岗位权力很大。

  今年年初,陕西省渭南市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原科长侯福才被判死缓。法院认定,他拥有财产高达5615万元,公开索贿2191万余元,3084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侯福才只是一名正科级干部,但他从1997年起便掌管当地建筑施工许可证的审批。

  吴志雄教授分析,现在行政审批制度还不完善,像侯福才死死卡住审批权,不管他是一名科长,还是一名股长,任何单位要施工都要找他,权力太大了。更为麻烦的是,给谁审批不给谁审批的标准是什么?因为没有具体标准,实际上也难以量化标准,这就给权力提供了寻租的机会。

  对商人来讲,大家都不愿意惹麻烦,在商言商,能花点钱搞定就花钱搞定,“花钱办事”已成为一种习惯,这也无形中助长了官员腐败。

   贪腐手段2

   久居要职结成“联盟

  目前公开的案情显示,小官能“成长”为巨贪,往往长期霸占建筑、经济领域审批等关键岗位。

  侯福才自1997年12月担任建筑业管理科科长后,就在这个岗位上干了15年,直到2012年5月被抓!陕西渭南市城建局曾多次要提拔他,侯福才不愿意,因为当科长审批、核发施工许可证更方便、直接。

  办案的检察官认为,侯福才“久居关键岗位”是其腐败的根源之一。

  北京市第一中院曾分析“小官巨腐”案件发现,小官贪腐的作案时间,一般都在2年以上,有的在同一个岗位任职超过10年。办案法官分析,目前的权力监督制约存在盲区,很多审计检查流于形式。有的人在一个岗位干了几十年,从没进行轮换。长期霸占关键岗位,让一些“小官”,容易结成“利益共同体”,让他们的贪腐不容易被发现。

  绝大多数被养肥的“硕鼠”,很少是“一个人在战斗”,往往股长被查后,科长、局长也会被牵涉到贪腐案中,有的只是暂时未被发现。2006年,汉口火车站财务科长耿小菊贪污公款800余万元被审,同时被查处的还有时任武汉铁路分局副局长刘志祥。5年后,刘志祥的亲哥哥、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因涉嫌严重违纪被免职。

   贪腐手段3

   一身“匪气”无人敢管

  羊城晚报记者梳理发现,摊上“巨贪”的小官,往往有些匪气。

  2011年,山西省保德县住房建设保障局原副局长李志强受审时,涉嫌的罪名很多。保德县一年财政收入4000万元,李志强一人违法违纪金额就高达2600多万元。

  李志强以前在县晋剧团是个配角,专演丑角,1995年突然被调到县建设局,担任城镇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当年,濒临黄河的保德县遭遇洪灾,李志强见到有猪、鸡在大街上跑,就决定当场宰杀,现场就将肉分掉,主人怎么求情都不行。

  如此蛮横做法,竟然受到县领导表扬,认为有魄力。当年底,李志强就被提拔为县建设局副局长。匪气十足的李志强,连前后两任局长都敢辱骂,还迫使两个局长,一个辞职,一个调离,成了局里说一不二的“老大”。

  春风得意的李志强为人处世似其演戏,“抹一把白唱白脸,抹一把红唱红脸”。他能多次以单位名义找县国土局批土地,然后转手就将土地卖给私人,再利用工作便利,为这些人办理房产证。李志强将科室甚至局里其他的公章都捏在自己手中。最多时,他一人身背8个公章。

  办案检察官分析,李志强将执法权力当成了一门生意,他不断拉帮结派,培植亲信,甚至打击异己,但他讲义气,给一些人带来实惠,竟然有一些人还很支持他。

   支招

   权力多小都要监管 好人主义”必须铲除

  粤西一位县级市纪委副书记告诉记者,现在查处的乡村干部腐败案件较多,有些村很穷,但村支书动辄就贪污几十万,也算巨款了,“这种贪污案发生后,在当地影响极坏,应该严惩。”他说,级别越低,与群众距离越近,这些干部的言行举止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反腐败专家李永忠认为,“小官”之所以能长成“巨贪”,绝非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一般说来,与热门行业相关的行政部门容易滋生腐败,如县国土资源局只是一个科级单位,但他们掌控的钱往往上亿。有些部门可能因为不重要,所以监管少,“作案”环境宽松,长此以往,“小官”便长成为“巨贪”。

  李永忠认为,要预防“小官巨贪”现象,必须加强对权力的制衡。权力不分大小,职务不论高低,只要有权力的地方,就必须有完善的监督,只要有职务行使,就必须有相应的牵制。中山大学的吴志雄教授也认为,应该将权力曝光在阳光底下,畅通各种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其实很多巨贪在被查处之前,已被群众举报多次,只是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全国人大代表刘志强认为,现在官场上弥漫着一种“好人主义”,对于身边的腐败,大多三缄其口。大家不愿意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求“一团和气”。这一“土壤”不铲除,“小官巨贪”就很难绝迹。

  郑年胜

   反思

   上级监督太远 同级监督太软

  “小官巨贪”已经引起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高度重视,深入打击“小官巨贪”、强化制度建设的工作正在进行。

  2012年7月25日,佛山市禅城区委原常委、祖庙街原党工委书记郑年胜因挪用公款1亿元、受贿2260万元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佛山市纪委专门研究该案发现,郑年胜最高职位为副处,“职位小权力大”,有很大的决策权和资源支配权,仅仅是为企业经营者许诺“帮帮忙”,郑年胜便捞取了2100万元人民币,令人瞠目。

  “对权力的制约监督不到位,为‘小官巨贪’的发生创造了机会。”佛山市纪委反思:郑年胜行政级别不高,却拥有对管辖镇街人、财、物调度配置的最终决定权,而相应的监督管理没有跟上,陷于“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的怪圈,制度规定、纪律要求在他的眼中形同虚设,肆无忌惮大搞权钱交易。

  “这充分说明,官员搞腐败的‘本钱’是权力,而不是职级。”佛山市纪委认为,不受约束与监督的权力再小,都会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