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拟推小摊贩登记制度 引“权力寻租”担忧

18.07.2015  04:07

  中新社广州7月17日电 (程景伟 周弯 林洪演)17日进行表决前评估的《广东省食品安全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提出,建立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和食品摊贩登记卡制度。此间有人大代表担忧,政府在管理登记中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容易产生“权力寻租”现象。

  上述草案稿规定,由广东县级以上政府建设集中加工区,对食品小作坊进行集中管理,建立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和食品摊贩登记卡制度。此外,还将监管责任下放到乡镇一级政府和街道办。

  广东省人大代表徐嵩表示,小作坊、小摊贩的自我管理能力相对比较弱,有必要进行登记管理。草案对于登记证的申请程序比较简单,政府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可能会出现权力寻租的空间,需要考虑作出一些规定进行规避。

  他认为,草案要求申请登记时,摊贩和小作坊须提供生产工艺和配方,但对于那些有祖传秘方的,需要政府进行保密。

  立法咨询专家、广东省委党校教授赵祥表示,登记制度在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有必要作出区分。要加大食品小作坊核查力度,且在登记时进行现场核查、审查,不能有选择性地查,因此也需要把登记时间适当延长,保证审查质量。

  赵祥认为,建设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是制度创新,但必须要有相应的配套政策,特别是激励性措施,园区设备购置、排污排气系统改造、厂房修缮等方面给予财政补助,否则达不到预期效果。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副局长邱楠称,要对小作坊的销售范围、销售区域等进行限定,否则登记制度会降低标准,不利于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草案稿明确规定禁止食品生产加工未使用精炼工艺生产的土榨花生油。邱楠对此称,目前广东很多小作坊都没有能力按照精炼工业生产,如果按照这个规定,全省现有3000多家花生油小作坊都要关停。他建议暂对中心城区禁止土榨花生油,比较符合现实。(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