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文要求48小时内恢复灾区交通通信

09.04.2015  14:07

省政府网站8日发布《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救灾工作责任的通知》,明确灾区发生道路中断后48小时内,要临时恢复交通通信。

通知指出,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部门要及时启动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第一时间派出救援人员进入灾区,搜救被困群众,救治因灾伤病人员,并及时转移处于危险区域的受灾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灾区基层政府、群众自治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要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助,尽可能减小灾害损失。

通知对各有关部门强化各自的责任提出要求,其中包括: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因强震、降雨引起的滑坡、泥石流等次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气象部门加强对气象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预警和影响评估。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采取集中安置和投亲靠友等方式,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组织好救灾款物的发放工作;卫生计生部门根据灾情,合理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及时组织医疗队伍深入灾区一线巡回医疗等;交通运输部门采取应急措施,于灾区发生道路中断后48小时内,临时恢复灾区交通,确保救援队伍、物资等能迅速进入灾区;通信监管部门和相关企业做好灾区通信应急保障工作,于灾区发生通信中断后48小时内,恢复灾区通信;电力监管部门及相关企业做好因灾损毁电力设施的恢复和电力调度工作;供水部门做好因灾损毁供水设施的恢复工作,保障灾区生活生产用水供应。(李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