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乘客可24小时电召预约出租车

18.10.2015  21:00
出租汽车企业和电召服务企业要确保电召及监控等运营专用设备正常运转,保障24小时全市范围内乘客电召预约出租汽车的用车服务。

  本报讯(记者魏盼生)为规范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方便乘客乘坐出租汽车,近日,市交通运输局制定《汕头市交通运输局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及监控管理规定(试行)》,并从10月1日起实施。规定明确要求,出租汽车企业和电召服务企业要确保电召及监控等运营专用设备正常运转,保障24小时全市范围内乘客电召预约出租汽车的用车服务。

  本月起实施的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及监控管理规定,对出租车电召服务、电召服务企业、出租汽车企业等都作了明确的要求。其中规定,出租车驾驶员,因故无法执行电召任务,应提前报告电召服务企业,由电召服务企业另外指派;执行电召任务,应按乘客约定时间准时到达并提前联系乘客,告知到达信息,候客应不少于10分钟,乘客超时且与其联系不上时,应报告电召服务企业备案,经确认同意后方可离开。严格执行电召收费标准和出租汽车运价标准,在完成电召运输服务后向乘客收取费用。

  在监管上,该规定明确指出,出租汽车企业不按规定开展电召服务或电召服务指标差的,将在企业年度服务质量考核中扣分,并纳入出租汽车经营权招标考评项目。出租汽车企业在出租汽车上不安装电召、监控等专营设备的,或者不按规定定期采集、存储营运信息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罚。另外,出租汽车驾驶员接受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或者不按照规定使用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也会面临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