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问题副食小菜造假黑幕:添加剂制成“海蜇丝”

17.06.2016  02:16

  新华社杭州6月16日电 题:添加剂制成“海蜇丝”,尿素等加工假皮蛋——揭秘问题副食小菜造假黑幕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吕昂、方列、翟永冠

  以“尚德守法 共治共享食品安全”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正在全国各地举行。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要确保“”得安全、“”得到位,才能切实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近期,多地出现假海蜇丝、假鸭血、假皮蛋等问题副食小菜。这些人工合成的食品,有的使用非法添加剂甚至有毒有害化工原料,有的将合法的添加剂当成原料,用法、用量十分“任性”,健康风险很大。

   两三年卖出8吨多假海蜇丝

  浙江省湖州市公安局食药环支队根据线索,近期在织里镇商城路农贸市场内抓获犯罪嫌疑人袁某某3人,现场查扣问题海蜇丝300余斤。袁某某交代,已销售假海蜇丝近一年,非法获利7万余元,“秘方”是专程到江苏常州“拜师学艺”得来的。湖州公安随即奔赴江苏常州,抓获以“师傅”贾某某为首的制售假海蜇丝3人犯罪团伙。

  “这个制假窝点隐蔽在常州钟楼区邹区镇一处简易的农村民房中,室内遍地污水,原料、工具随意堆放。”参与抓捕的湖州市公安局织里分局织北派出所副所长张利锋说,“用来浸泡假海蜇丝的白色大桶都已发黑、沾满污渍,但经‘特殊工艺’制造出来的假海蜇丝十分白亮。”警方现场查扣假海蜇丝成品1吨多,海藻酸钠、氯化钙、硫酸铝铵原料十余袋。

  贾某某交代,其生产、销售假海蜇丝已两三年,主要通过凌家塘市场摊位贩卖给周边的夜宵餐饮店,累计流入市场的假海蜇丝已有8吨多。

  警方介绍,这起假海蜇丝案件非常典型,生产窝点隐蔽,往往藏身偏远郊县的农居房内,外人一般很难察觉;多采取家庭作坊的模式,涉案人员多是亲戚关系,以降低被外人告发的风险。

   凉拌菜、配菜、烧烤食材问题多 添加剂被任性使用

  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像假海蜇丝这样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甚至有毒化工原料制售食品的案例时有发生,多数集中在凉拌菜、配菜、烧烤食材等副食小菜。

  今年1月,江苏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杜乐意有期徒刑3年6个月。经查,杜乐意将鲜牛血利用速效强筋剂加工成食用血块,按鸭血销售牟利。

  此外,多地还曾曝光利用尿素、海藻酸钠等原料加工制作的假皮蛋,用鸭肉经香精、嫩肉粉加工包装而成的假羊肉串等。

  记者调查发现,问题副食小菜中普遍使用非法添加剂,有些即便使用的是合法食品添加剂,其生产工艺也不符合相关规范。

  假海蜇丝就是将合法的添加剂作为“原料”。据贾某某交代,通过一定的工艺与合成产生化学反应、凝固成“人造海蜇丝”。

  食品安全专家表示,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添加硫酸铝铵等的食品中,铝的残留量应小于等于100mg/kg,毫无海蜇成分的假海蜇丝铝残留量高达486mg/kg,已严重超标。长期食用含铝食品会影响人体对钙、铁等的吸收,导致骨质酥松、贫血甚至破坏人体的神经系统。

  据业内人士透露,像容易导致黏膜损伤甚至高氯血症的漂白粉,长期食用会影响肝脏甚至可能造成癌变的保鲜粉等,在多地被一些豆芽加工黑作坊滥用。

  天津科技大学食品工程与生物技术学院专家告诉记者,合法的食品添加剂在改善食品品质中发挥积极作用,但这些技术和添加剂在黑作坊中滥用,会生产加工出不符合标准、有害健康的食品。而一些使用非法添加剂甚至有毒化工原料的“黑心食品”,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威胁,有的地方甚至出现“当地人不吃当地加工生产食品”的现象。

   违法成本低,“三小”监管地方立法亟待加快

  业内人士表示,制作问题副食小菜的黑作坊,其主要供货对象是郊县小餐馆以及无证大排档、烧烤摊点,一般不会进入卫生规范的超市、餐饮店。此外,副食小菜类作为容易被忽视的配菜,消费者通常只是偶尔食用,每次食用量也不大,即便感觉味道不对也很少追究。

  据了解,假海蜇丝成本约每斤1元,对外批发价约每斤3元,市场价为每斤6元至8元,远低于天然海蜇丝每斤10多元的售价。

  与此同时,非法使用添加剂制售食品的违法成本并不高。湖州市公安局吴兴区分局副局长单永杰坦言,从现行法律执行来看,如果使用合法食品添加剂、而非主观故意使用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通常会按照“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罪”定罪,即使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也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仅仅是查获、未有食物中毒等受害群体报案,处罚可能会更轻。

  此外,一些地方相关部门对副食品领域的违法打击也存在短板。单永杰表示,湖州于2014年在浙江省内率先成立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支队,以更专业化的警种来加强日常巡查监管,所以这次在湖州发现假海蜇丝线索后能快速反应,跨省打击制假窝点。虽然目前全国多地已成立省级食品药品犯罪专业侦查机构,但在区县一级往往人员配置不够,难以形成食药犯罪常态化巡查及打击。

  业内人士认为,食药监部门在查处食药违法案件时,由于职能差异,往往存在用行政处罚代替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刑事处罚的“以罚代刑”现象,“行刑衔接”不畅一定程度导致了食品安全犯罪成本降低。在地方设置“食药警察”机构,有利于公安机关提前介入食品安全案件,及时执法取证,让食药监管真正“长出牙齿”。

  对于假海蜇丝、假鸭血等食品安全问题多发的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三小”监管,虽然去年实施的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要求各省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但目前仅有内蒙古、陕西、广东、河北、江苏等少数省区按要求制定了相关地方性法规。专家呼吁,有关“三小”监管的地方立法进程亟待加快,才能真正强化食品安全监管,避免“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难以在基层落地的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