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业试点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顺利展开

04.08.2016  11:06

 

 

  2016年8月1日早晨,我省首张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住宿业顺利开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部分地区自8月1日起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其中,我省广州、韶关、汕头、佛山、江门、湛江、惠州和中山等8个地市被列入试点范围。 

  为确保小规模住宿业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工作的顺利展开,广东省国税局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不等不靠、主动作为,继续发扬“啃硬骨头”的精神,按要求细致做好自开票小规模纳税人归类管理、温馨提示、宣传培训、票种核定、发票发售等系列工作,为住宿业自开票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行打下坚实的基础。 

  据统计,广东国税共计为试点小规模住宿业纳税人举办相关培训165场次,核定票种3689户,税控设备变更发行3519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88960张。8月1日当天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893张,金额47.3万元,税额1.4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住宿业的顺利开出,拉开了推广使用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序幕,为便利纳税人减负新增举措,为助力广东企业发展、经济转型再添动力。 

     

编辑:苏宇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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