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在莞非户籍人员小额创业贷款最高20万 财政贴息3年
东莞时间网讯 在东莞的非户籍人员终于也可以享受到小额创业贷款的政策红利啦!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局了解到,为完善改进小额创业贷款模式,着力解决创业者创业过程中的资金不足问题,东莞市政府印发了《东莞市小额创业贷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根据方案,2018年1月1日起,在莞非户籍人员与户籍人员一样可以申请小额创业贷款,贷款必须用于创业的生产经营项目,额度最高为20万元,由政府部门给予全额贴息三年。
优先考虑就业困难人员与创业培训合格人员
方案明确,小额创业贷款以支持创业项目为目的,重点支持前景好、效益好的项目,通过创业带动就业。该方案主要为降低小额创业贷款门槛,简化手续,为创业者提供方便、快捷的贷款服务,实现贷款资金迅速到位,切实促进创业。
需要什么条件才能申请到这笔贷款呢?方案规定,小额创业贷款面向全体劳动年龄内在莞创业者,对符合条件经批准的小额创业贷款对象给予贷款贴息,全面支持创业者创业。
根据方案,贷款对象为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的人员。与此前不同的是,本次贷款对象含本市和非本市户籍人员,不设户籍限制。同时,优先考虑就业困难人员和经创业培训合格的人员。
贷款必须用于创业项目不得他用
方案明确贷款条件,一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信观念强,信用良好;二是在本市范围内创办初创企业且有具体经营项目(初创企业指在东莞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从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日起至贷款合同签订日)并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初创企业有较稳定收入来源,具备清偿贷款本金能力;
此外,贷款者须没有违法乱纪行为;未享受东莞小额创业贷款贴息;贷款人要向小额创业贷款承办银行提供一个或以上有稳定收入来源的人员作为保证人,或提供一定的资产抵押担保,且符合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方案明确,贷款必须用于创业的生产经营项目,不得用作购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学等非生产性项目,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贷款期限最长三年由财政全额贴息
方案明确贷款额度分为5万元、10万元、15万元和20万元四个档次,借款人可根据创业需要向银行提出申请。贷款银行通过审核创业项目资金需要、借款人还款能力等,确定批准的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所从事创业项目的生产经营周期、贷款用途、还款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确定,最长不超过三年。小额创业贷款采取到期一次性还本的偿还方式。
记者了解到,该方案明确小额创业贷款的贷款期内,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内,由市、镇两级财政按8:2的分担比例给予全额贴息,其中本市户籍创业者贴息由其户籍所在地分担,非本市户籍创业者贴息由营业执照注册地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