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莞就业港澳台侨胞可参加社保的法规解读

04.03.2015  20:04

  东莞日报讯    前来东莞工作的港澳台人员、华侨以及外籍人士近年不断增多,为保障其社保权益,从本月起,东莞将这部分人群纳入我市社保体系,这是记者昨日从市政府了解到的。

 

 

  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在东莞市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从本月起,把在东莞就业的港澳台等人员纳入东莞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保”)参保范围。引人注意的是,台籍人员可自愿参保。

 

 

  据了解,港澳台人员、华侨以及外籍人士的参保政策将按非本市户籍员工参保的有关规定,参照我市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按规定缴纳社保费,享受社保待遇。

 

 

  在莞就业港澳台人员

 

 

  近5万人

 

 

  就在今年4月,外商及台商通过外商联络小组协调会提出外籍人员在东莞参保的诉求,据向相关部门了解,截至去年底在东莞就业的港澳台人员近5万人,外籍人员5260人,他们大部分人在东莞就业和生活,都有强烈要求在东莞参保,以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对于这一项要求,目前国家和省都有相关政策政策。据介绍,在2005年6月14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港澳台人员参加社保的问题,出台了《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规定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就业,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参加社保。今年1月,省人保厅下发了文件,要求各地将在省内就业的华侨逐步纳入社保覆盖范围。同时,东莞周边城市如广州、深圳、珠海、中山等,均已于近年制定并实施了港澳台人员的参保等政策,并将外籍人员纳入了社保参保范围。

 

 

  具体的参保参保对象为:在东莞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办理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与我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在我市就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港澳台人员,可按我市非本市户籍员工参保的有关规定,参加我市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待遇按东莞现行规定

 

 

  给予支付

 

 

  据了解,聘雇港澳台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东莞社保的有关规定,为聘请的台港澳人员办理参保手续。办理手续时,除需另持港澳台人员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人员身份证、就业证外,其余手续与内地员工一致。

 

 

  另据介绍,港澳台人员在我市参保并缴费后,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其各项保险的相关待遇均按东莞现行的相关规定给予支付。同时,根据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港澳台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地区期间因病就医的,亦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港澳台人员一旦与我市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在内地流动,当地有社保机构予以接收的,按我市相关的转移办法办理转移手续;未办理转移手续,重新返回东莞就业并按规定继续缴纳社保费的,其各项社保关系按规定接续。

 

 

  其中港澳台人员与我市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办理了就业证注销手续,个人申请终止社保关系的,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蓄额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际结余额退还本人,终止各项社保关系。(东莞日报 高志全)

 

温国辉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
优化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 推进共建粤中国广州政府
广州市委部署干部监督工作
完善干部监督制度机制提高干部监督工作水平 日中国广州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