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补贴政策当顺应劳力自由流动
《广州日报》报道,东莞日前出台就业刺激新政,向非户籍人口放开“就业补贴”。针对东莞户籍生源的企业就业岗位津贴政策将于今年底到期,最终存废问题、是否有新政接档扶持,目前还属于未知数。
就业补贴突破户籍限制,是东莞这一轮就业刺激新政的最大亮点,面对低保、失业等四类人群的就业补贴,受惠范围由户籍人口扩大至非户籍人口,这的确是值得点赞的政策。不过,在总体放开的政策取向中,还保留一个“尾巴”或“未知数”,即,针对户籍毕业生的企业就业岗位津贴存废尚未确定。不管最终政策调整结果如何,但无疑应该坚持的方向是,破除附着于户籍等障碍之上的就业补贴差别化,以便顺应劳动力要素自由流动的大趋势。
早在2008年,东莞就出台了针对本地户籍大学生毕业生的就业补贴政策,其背景是,部分本地毕业生观念存在偏差、就业动力不足。从目的实现来看,这项补贴政策已经实行3年,可以说,对促进户籍毕业生就业有一定作用,但是,彻底转变他们的就业观念恐怕是就业补贴政策所不能承受之重。要解决这一问题,应该具体分析他们缺乏就业动力的原因,出台其他有针对性的措施。而从手段实施看,就业补贴当然有帮助特殊人群、弱势群体就业的惠民目的,但除此之外,更是吸引劳动力、培育就业技能的重要措施,特别是针对大学毕业生等新增劳动力,就业补贴本质上是为本地未来劳动力市场投资。也就是说,简单地以户籍作为确定享受就业补贴的资格,既对促进户籍人口就业作用有限,而且不利于开放流动的劳动力市场的建设。
在我国三十多年的改革进程中,商品市场化改革进展较快,而要素市场化改革却相对缓慢,在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中,包括劳动力在内的要素市场化改革将是重点和方向,其中,劳动力自由流动是大势所趋,公共政策应该顺应、促进这种自由流动,破除阻碍流动的各种障碍。在此背景下,各项就业补贴政策应该避免因户籍等标准而有所差别,顺应市场对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具体到东莞,当前三大要素中,土地开发接近极限、传统“人口红利”消失,因此,必须增创吸引劳动力的政策红利,包括实行无户籍限制的就业补贴政策,吸引符合本地市场需求的劳动力资源流进来、留下来,不管就业者户籍在何处,只要是本地市场需求的,就应该获得包括就业补贴在内的各种优待。在这种意义上,就业补贴中“未知数”之解就不言而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