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相杰涉毒案 判决昨日生效

15.03.2015  21:43

  2月28日,因非法持有毒品罪,朝阳法院判尹相杰一审获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该判决于昨日生效。3月2日,判决正式送达尹相杰本人,3月3日送达公诉机关。在十天的上诉期内,尹相杰未提起上诉。3月13日是公诉机关抗诉期的最后一天。朝阳法院透露,公诉机关亦未提出抗诉。因此,尹相杰案的一审判决已于昨日生效。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尹相杰于2014年12月25日被羁押,根据有期徒刑七个月的判决结果,尹相杰将于2015年7月24日刑满释放。

  (王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