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治阳山县七拱阳坪选矿厂尾矿库等八座尾矿库安全隐患的督办函(粤安办函〔2014〕146号)

26.09.2014  13:36

粤安办函〔2014〕146号

 

关于整治阳山县七拱阳坪选矿厂尾矿库

等八座尾矿库安全隐患的督办函

 

清远市人民政府:

   8月27日至31日,省安全监管局督导组对你市阳山县七拱阳坪选矿厂尾矿库等八座尾矿库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具体详见附件)。

   你市应高度重视,按照《广东省安全监管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粤安监〔2013〕233号)等要求,禁止违规放矿,督促治理责任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险情;迅速启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加快尾矿库治理进度,确保尾矿库安全。同时加强安全巡查,一旦发现险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严防事故发生。

   请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报送省安委办。

   此函。

   附件:尾矿库现场检查情况表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9月23日

(联系人:林振琦,电话:020-83133341,传真:020-83133414)


附件: 关于整治阳山县七拱阳坪选矿厂尾矿库等八座尾矿库安全隐患的督办函 附件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