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尾矿库综合治理专项督查及安全现状调查情况的通报(粤安监管一〔2014〕53号)

15.01.2015  01:07

粤安监管一〔2014〕53号

 

 

关于尾矿库综合治理专项督查

及安全现状调查情况的通报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

根据《广东省安全监管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粤安监〔2013〕233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广东省2014年安全生产行政监察联合行动方案》(粤安办〔2014〕28号)、《关于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粤安办明电〔2014〕44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尾矿库隐患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省局于2014年9至10月份对有关地市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专项督查,并委托省安全生产协会开展广东省危、险、病尾矿库安全现状调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尾矿库综合治理专项督查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现场抽查尾矿库的方式,分别对12个地市的24座尾矿库进行了检查;省安全生产协会现状调查工作在有关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的积极配合下,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查勘、专家会诊的方式,分别对7个地市的51座尾矿库开展现状调查。

经检查,各地按照《行动方案》要求,制定了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建立了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领导组织,积极推进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但部分地区尾矿库综合治理进度滞后,隐患及问题仍然存在(详见附件2),尾矿库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二、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安全意识淡薄。 部分尾矿库企业思想认识不到位,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对法律法规要求贯彻落实不到位,没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投入不足,尾矿库停止使用后,未按要求闭库或销库,导致尾矿库安全度降低,个别尾矿库由病库升级为险库,甚至危库,亟待进行有效治理。

(二)安全管理不到位。 部分尾矿库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未聘请尾矿库安全管理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程规范排放尾砂,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导致尾矿库安全性降低。

(三)安全基础薄弱。 大部分尾矿库在2006年之前建设,未严格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由企业自行组织或未组织,其中半数为“三无库”,即无正规设计、无正规施工、无安全生产许可证,防范事故风险的能力薄弱。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地、各尾矿库企业要强化“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和“首位”要求,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高度重视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任责任,建立和落实以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投入,严格按照《行动方案》要求,按时按质完成综合治理任务。

(二)强化安全管理。 各尾矿库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每座尾矿库至少配备1名熟悉尾矿库相关业务的技术管理人员,并按有关规定配备尾矿工,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尾矿库各项指标符合规程规范要求。

(三)严格安全准入门槛。 各地要严格控制新建尾矿库、独立选矿厂建设项目,尤其是库容小于100万立方米、服务年限少于5年的尾矿库建设项目。新建尾矿库必须严格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新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优先采用尾矿充填,以减少尾矿排放量;新建五等尾矿库应当优先采用一次性筑坝技术;新建小库(库容在10万立方米以下)和周转库必须采用一次性筑坝方式。

(四)落实隐患整改。 要督促尾矿库治理责任单位严格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切实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及时消除隐患。对危库、险库要挂牌督办并督促整改到位,对病库要按照规程要求进行治理,对一时不能消除重大隐患的尾矿库,要切实加强防控,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同时,对本次省局未检查到的地区,要按照《行动方案》的要求,积极稳妥的推进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

请各地将落实整改情况于1月30日前报送省局安全监督管理一处(联系人:林振琦,电话:020-83133341,传真:020-83133414)。

 

附件:1.经县级人民政府公告注销尾矿库名单

          2.尾矿库综合治理专项督查及安全现状调查情况            汇总表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2月31日

 

 

 

 

 

附件: 关于尾矿库综合治理专项督查及安全现状调查情况的通报 附件1.doc

附件: 关于尾矿库综合治理专项督查及安全现状调查情况的通报 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