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的督办函(粤安办函〔2014〕144号)

10.09.2014  19:23

粤安办函〔2014〕144号

 

关于做好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的督办函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的《广东省安全监管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粤安监〔2013〕233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规定,2014年6月底全省应有100座尾矿库完成隐患治理。据了解,现仍有92座未按规定时限完成隐患治理。其中,清远市有39座、韶关市有26座、其他有关市有27座(具体名单见附件),省安全监管局通过多种方式对各相关地区进行了督办;8月15日,省安全监管局等六部门在《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全国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2013年工作总结和2014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粤安监〔2014〕115号)中,也进行了重点督办,但效果较微。可以说,目前情况非常严重、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一、各有关市人民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政府批准的《行动方案》要求,督促治理责任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对危、险、病库要优先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排除事故隐患,达到安全库等级;安全度不明的尾矿库要通过安全


评价或专家论证等方式进行鉴定,确定尾矿库的安全度,落实隐患治理措施,治理完成后及时进行闭库或经县(市、区)政府批准予以销库;尚未完成治理工作的,要采取可行措施进行治理。

   二、各市人民政府要督促本市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加强对尾矿库的监管、执法,特别是加强对辖区内省属企业尾矿库的属地监管和执法,真真正正的落实监管职责,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到位。

   三、加强应急管理,督促治理责任单位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严格巡查值守制,一旦发现险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事故发生,确保尾矿库及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请将落实情况及时报送省安委办。

   此函。

 

   附件:未按时完成隐患治理尾矿库名单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9月10日

(联系人:林振琦,电话:020-83133341,传真:020-83133414)

附件: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督查工作的通知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