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城乡规划和建筑、管线工程设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安监〔2014〕130号)

18.09.2014  13:54

粤安监〔2014〕130号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能源局

关于加强城乡规划和建筑、管线工程设计

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发展改革局(委)、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建设局、规划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城乡规划和建筑、管线工程设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4〕5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筑牢加强城乡规划和建筑、管线工程设计安全防线

   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牢牢守住“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高度重视城乡规划和建筑、管线工程设计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城乡规划源头安全风险评价,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安全标准、技术规范开展城乡规划和建筑、管线工程设计,合理确定建设布局,从源头上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管线事故发生。

二、依法履行规划建设和管线监管职责

各地要依照《城乡规划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通知》要求,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协调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监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发改、经信、规划、住建、安全监管等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城乡规划建设、管线设计建设和保护等工作,切实加强城乡规划和建筑、管线工程设计安全管理。同时,要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部门监管和执法的强大合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排查整治建筑、管线工程安全隐患,消除致灾因素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通知》关于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认真对现有在建项目进行一次排查,检查并解决现有管线规划、选址和设计及总平面布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确保及时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同时,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要求,结合区域产业结构、产业链特点、安全风险类型等实际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分类建档,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主体和防范措施,整改治理工作实行闭环管理,推动隐患问题真正整改落实到位。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城乡规划和建

    筑、管线工程设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

   〔2014〕55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9月15日

附件: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发改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建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城乡规划和建筑、管线工程设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4]5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