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意见

05.04.2017  19:31

粤教后勤〔2017〕2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省属中小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参考国际普遍做法,统一着装上学成为普遍共识。中小学生统一穿着校服是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美育教育,传播平等精神,培养团队意识,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引领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手段。校服式样影响学生形象和气质养成,校服质量事关学生健康成长。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备受社会关注。各级教育、工商、质监部门要不断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大局意识,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省的有关要求,构建公平公开、规范有序的校服选用秩序,保障校服质量安全,不断提升校服总体品质,不断提升校服管理工作水平。

  二、严格规范校服选用和采购管理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起组织和引导作用,以家长和学生作为校服选用的主要参与者,切实做好校服征订意愿搜集工作,充分体现学生自愿购买校服的原则,严格规范和监督校服选用过程。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总结工作经验,创新符合本地实际的校服管理工作方法,确保校服选用和采购严格规范有序。各地可在以下三种管理模式中选择一种作为本地校服管理的主要方式。

(一)公开招标模式。为体现校服育人功能,以校服传承学校的教育精神和历史文化,实现校服“一校一款”目标,鼓励各地采用公开招标模式。在公开招标模式下,各中小学校应以家长和学生为校服选用工作的主要参与者。在遴选校服生产企业之前,各中小学校应深入论证,在与家长代表(或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选用校服的学校要在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校服生产企业中遴选1家企业作为学生校服生产和供应商。选用校服的学校应发挥组织引导和搭建平台的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全程信息公开工作。

1.公开招标。由地级以上市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公开招标,确定5家以上(含5家)校服生产企业作为本市或县(市、区)校服生产和供应商。各地级以上市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鼓励优质企业良性竞争,方便学校开展校服选用工作的原则确定企业数量。

2.邀请展示。学校应主动与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校服生产企业接洽,邀请有意愿向学校供应校服的企业在学校进行校服现场展示。为保证家长和学生全面了解校服展示信息,学校可通过微信群、qq群等新媒体渠道展示各校服企业拟向该校生产供应校服的校服款式、价格、质量、售后服务等信息,并通知家长和学生到校服展示现场观看和了解相关信息。校服展示时间应有3-5天,以保证宣传效果。

3.选取代表。代表由学校组织推荐,或由学校委托家长委员会推荐。代表主要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组成。代表的总人数应按在校学生总人数的30%确定。其中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的总人数应不低于所有代表总人数的80%。学生规模较大学校的代表总人数控制在500人以内。

4.厂商说明。在现场展示结束后,学校应举办校服生产厂商说明会。学校组织将参与投票的代表参加说明会,听取各校服生产厂商介绍各自校服产品情况。生产厂商在说明会中互不听取发言。

5.票选厂商。校服生产厂商说明会结束后,随即开展投票工作,当众统计、公布结果。学校组织上述代表通过投票的方式来确定校服生产企业。

6.结果公示。投票结束后,结果应向学生和家长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采购年限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后由学校与票选确定的校服生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

7.其他事项。学校应在校服生产厂商说明大会之前指定本校具备一定美学、美育知识的相关专业教师对学生开展培训,保证投票学生掌握校服知识及穿着美学常识。选用和采购校服各环节相应文件材料由学校全部存档备查,同时学校要将采购合同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市场购买模式。有需要的地区,在保障校服质量得到全面监管的基础上,可采用市场购买模式。主要以县(市、区)为整体,实行一县(市、区)一款或一县(市、区)多款,可采取在校服上衣显著位置缝制学校校徽的方式区分不同学校。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省的规范确定校服用料质量标准和工艺制作流程,遴选和委托专业机构设计多种校服款式,将校服款式在全县(市、区)范围内公开,并由学校组织家长、学生统一投票后确定本地区校服款式。校服款式确定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对外公告发布用料标准、工艺制作流程和校服款式,同时提供校服样衣。各服装生产企业可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用料标准、工艺制作流程和校服款式制作和销售校服。鼓励服装生产零售的品牌、名牌企业和集团公司开展校服设计、生产和销售工作。各服装生产企业可在中小学校园周边开设校服专卖店或便利店、小卖部、超市等代为销售校服,方便学生购买。

推进校服市场购买模式的地区,应出台有关工作实施方案。政府部门应理清权责,加强校服市场监管,妥善处理原招投标制度遗留问题,落实困难学生校服补贴,培育和维持良性竞争的校服市场;行业协会社团组织和企业应推进行业自律,按标准和质量要求生产校服,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学校应完全从校服市场运作的各个环节退出,按照《广东省中小学生校服着装规范(试行)》(粤教后勤〔2016〕2号,下称《校服着装规范》)的要求,落实教育和引导学生规范着装工作,发挥校服引领校园文化建设和美育教育的作用。

(三)财政支付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政府财政采购的方式,为学生免费配发校服。使用财政资金进行校服采购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政府采购,包括校服的款式、价格、质量、售后服务、生产销售企业等。免费校服发放套数由当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确定。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地自行制定。

以上三种管理模式中,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减少重复支出和资源浪费。学校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时,应明确学校有无偿使用校服款式的权利。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校服质量标准,把好校服质量关,确保校服质量安全。冬季较寒冷的地区,在原有春秋装和夏装的基础上,可适当增加冬装类型。根据经济承受能力,由学校与家长委员会商议确定校服着装套数。立足环保节约,选用礼服式校服的学校,可由学校统一购买礼服,学生循环使用,也可探索校服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等回收利用机制。鼓励各地各校采用电子商务平台做好校服的购买、配送和评价工作,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服务质量。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选用校服的学校,要落实《校服着装规范》要求,酌情制定本地、本校的校服穿着细则,充分发挥校服在育人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三、强化校服质量管理和监督惩处机制

采购单位在进行校服招标采购时,要在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按检验要求保留备用校服样品,以备复查复验。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组织生产。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相关指标要求。严禁不按标准生产和采购校服的行为。

质监部门要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校服产品的质量监督,及时公布校服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教育行政部门应采用“飞行检查”的方式加强对校服成品的质量监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采购单位指导,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教育行政部门要配合工商、质监部门严查对本地校服生产企业进行地方保护的行为,充分保障校服市场公平。校服供应和验收应实行“明标识”制度。各采购单位购买的校服,要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明确相关要求,督促校服生产企业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从原材料采购开始,建立索证制度,包括进货凭证、产品合格检验报告,确保校服采购单位在接收校服时进行检查验收,查看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鼓励实行“双送检”制度。在供货企业送检的基础上,采购单位可结合实际,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用不得向家长收取。各地质监部门所属专业纤检机构要加强对校服供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

  各地质监部门要依法查处生产不合格校服的生产企业;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反映的情况,依法查处在市场上销售不合格校服的销售企业。各地要建立本地区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质监部门定期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校服生产企业名单,由教育行政部门向采购单位予以警示通报。学校、相关部门和机构工作人员在校服选用和采购过程中,未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校服式样设计和发展保障工作

各地要注重校服面料、功能、款式的研发,逐步健全校服款式推荐评议制度。可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校服遴选,引导专业设计人员或学生参与校服款式设计。校服式样设计要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充分考虑学生体育运动与课间活动需要,突出育人功能,贴近地域文化特点,符合时代精神特征,并适度扣合传承民族文化需求。款式遴选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于违规操作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要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大校服保障力度,逐步使更多学生能够穿着校服。对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要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条件成熟的地区,可由地方政府向中小学生无偿配发校服,并优先配发给农村地区中小学生。鼓励中标的校服生产企业按一定比例向学校的贫困学生无偿提供校服,鼓励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捐助学生校服。

  五、建立校服工作联动和校服品质保障机制

  中小学生校服工作涉及环节多、社会影响大,需要多部门配合,各地教育、工商、质监部门要主动负责,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的作用。要强化由教育部门牵头的部门联动机制建设,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分工合作、务求实效。各地应建立联动机制,每年定期由质监、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工商部门开展校服质量专项检查,督促校服生产企业、销售商、中小学校等做好校服工作。要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作用,通过行业自律保障校服品质。

各地要依据本意见制订本级中小学生校服工作管理办法或方案,协调好与目前实行的校服管理制度和采购模式的衔接过度,细化各项工作措施,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工作原则、具体职责。本意见自2017年4月7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3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