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司法局开展“法治阳光温暖老龄”专项服务活动

23.09.2016  11:07

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营造关爱老年人的良好氛围,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山市司法局积极探索创新老年人维权服务形式,开展“法治阳光温暖老龄”专项服务活动,不断完善老年人维权服务措施,致力为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为老年人撑起“保护伞”。一是开辟涉老法律援助案件“绿色通道”,各镇区法律援助工作站对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当场审查,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场受理、当天指派律师。二是依托法律援助工作最贴近基层群众的277个村居法律援助联络点,为全市老年人提供最便捷的法律援助咨询和指引服务,对行动不便的高龄老人申请法律援助事项实行电话预约、上门服务。并与民政部门合作,在敬老养老机构和残联等合作增设法律援助点,完善服务网络。三是加强便民服务建设,对行动不便老者申请法律援助采取上门服务,在中心和各法律援助站点窗口配备老花镜、饮水机、急救箱等设施。截止2016年9月,全市承办老年人相关的法律援助案件共12件。

二、发挥法制宣传职能,营造尊老爱老法治氛围。一是充分借助《法律天地》电视平台,制作播放针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方面的普法栏目剧,提升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的法治宣传实效。此外还过局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中山普法》报纸、普法手机报,集中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二是发挥新的LED多功能法治宣传车流动性强的特点,积极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宣传范围广,宣传成效强。三是以“六五”普法督导检查工作为契机,督促各镇区普法办积极开展各项、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四是联合市委老干部局开展“与法同行乐晚年”离退休干部学法用法系列主题活动,通过编印法律宣传手册,举办了10场系列咨询讲座等形式,帮助解决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法律问题。

三、发挥公证服务职能,为老年人提供优质公证服务。一是举办法律现场咨询,公证人员积极深入社区、养老机构等老年人集中的地方,重点为老年人讲解权益保障、婚姻、父母子女关系、赡养扶助、遗产处理等公证法律知识,现场解答老年人公证法律问题,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开辟老年人绿色通道。对70岁以上的老年人前来办理工作事项,实行“四优先”,即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办理、优先出证。三是减免收取公证费用。认真执行司法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文件关于减免公证收费的相关规定,减免80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遗嘱公证的全部费用。同时,还对符合法律援助的老人减免费用,以实际行动切实减轻老年人的经济负担。从2015年8月至今,全市公证处共向老年人发放各类宣传册、资料3000余份,为80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遗嘱132份,共减免公证费用39600元。

来源:中山市司法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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