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税局测算:营改增试点后广东纳税人将减税360亿

21.03.2016  10:27

    广州日报讯 (记者何颖思 通讯员卢鉴、蒋琳珊)国务院常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细则将很快出台。广东省国税局局长胡金木近日表示,目前国税部门已顺利完成了84.41万户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接收。据省国税局初步测算,纳入营改增试点后,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未来一年预计分别减税额约为10亿元、50亿元、70亿元和60亿元。

    5月1日改革的建筑业、房地产、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增值税税率已明确,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据广东国税部门初步测算,广东纳税人将共减轻税负约360亿元。其中,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未来一年预计分别减税额约为10亿元、50亿元、70亿元和60亿元。此外,现行工商业纳税人和已实施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购进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提供的应税服务,也将获得进项抵扣,实现税负持续下降,预计2016年将减少税收负担约170亿元。

    据统计,2012年1月1日启动营改增至2015年年底,广东共有45.21万户试点纳税人完成营改增,而5月1日启动的四大行业营改增,将有84.41万户纳税人改革,这意味着剩余约65%营业税纳税人和超85%营业税收入要全面实现税制转换。

    “此前试点留下的三分之二的任务都是‘硬骨头’,但我们要敢去‘啃’。”广东省国税局局长胡金木介绍,近日广东国地税部门已成功完成营改增数据迁移工作,顺利完成了84.41万户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