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税局解读最新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23.10.2014  11:02

  CFP图

   东莞时间网讯 为扶持和鼓励重点群体创业就业,近日,国家新出台了《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和《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2号)两份政策性文件。同时,就如何管理又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民政部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34号)。新的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大了税收优惠力度,简化了办理手续。同时,为了让我市纳税人更好地享受新政策带来的税收优惠。市地税局对于新政的具体涉税内容、新旧政策对照以及办税流程等,进行详细的解读:

   政策内容解读

  (一)从事个体经营

  1.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应当以实际月份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2.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持《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应当以实际月份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二)企业吸纳招用

  1.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

  纳税人自吸纳失业人员的次月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按本单位吸纳人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核定本单位减免税总额,计算公式为:

  企业减免税总额=∑每名失业人员本年度在本企业工作月份÷12×定额。

  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2.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纳税人自吸纳退役士兵的次月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按企业招用人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核定企业减免税总额,计算公式为:

  企业减免税总额=∑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企业工作月份÷12×定额标准。

  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更多内容详见明日《东莞日报》)

   具体实施和办理流程

  上述两项新政策的办理流程详见下表:

  纳税人类别办理流程提交资料备注失业人员(含高校毕业生)办个体户纳税人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当月,应提交资料向分局进行一次性备案。1.《支持和促进就业税收优惠备案表》;2.《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带《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原件(核对后退回)及复印件。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备案后,应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上加盖戳记,注明减免税所属时间。退役士兵办个体户纳税人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当月,应提交资料向分局进行一次性备案。1.《支持和促进就业税收优惠备案表》;2.《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原件(核对后退回)及复印件。吸纳失业人员的企业纳税人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当月,应提交资料向分局进行一次性备案。1.《支持和促进就业税收优惠备案表》;2.《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3.《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4.《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原件(核对后退回)及复印件。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备案后,应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上加盖戳记,注明减免税所属时间。吸纳退役士兵的企业纳税人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当月,应提交资料向分局进行一次性备案。1.《支持和促进就业税收优惠备案表》;2.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原件(核对后退回)及复印件; 3.企业与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

  资料整理:市地税局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