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通告(粤质监通告〔2013〕14号 )

04.03.2015  22:12

  根据群众举报,我局近期对涉嫌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加工点进行了查处,查获涉案物品一批。由于涉案物品货主一直未到我局接受调查,现依照《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下列案件予以公告,涉案物品货主应自公告之日起十五天内到我局接受处理,逾期我局将没收假冒伪劣商品及涉案物品,但不免除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一、广州市白云区嘉禾望岗工业区一生产加工点涉嫌生产假冒电视机案。涉案物品:电视机29台、旧显像管290台。

  二、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源村一生产加工点涉嫌生产假冒轮胎案。涉案物品:翻新轮胎70条。

  三、广州市天河区南社大街一生产加工点涉嫌生产假冒墨盒案。涉案物品:打印机墨盒及包装物一批。

  四、广州市白云区新市小坪东路一生产加工点涉嫌生产假冒化妆品案。涉案物品:香皂及包装物一批。

  广东省质监局

             2013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