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鼓励新建居住区和社区配套建足球场地

12.04.2016  11:26
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足球场地设施,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连续运营1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严禁改变足球场地设施用地的土地用途,对于不符合城市规划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应由政府收回,重新安排使用。

  《中国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50年)》鼓励新建居住区和社区配套建设足球场地,支持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改造现有设施、增加足球活动空间。

  4月11日中国教育部网站发布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足球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中国足球协会)、体育总局、教育部共同编制的《中国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50年)》。

  规划明确了将足球场地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在配建体育设施中予以保障。鼓励新建居住区和社区配套建设足球场地,支持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改造现有设施、增加足球活动空间。

  规划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着提高,群众对体育健身需求日益增长。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振兴和发展足球是全国人民的热切期盼,关系到群众身心健康和优秀文化培育,对于建设体育强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和《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促进中国足球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制定本规划。规划近期至2020年,中期至2030年,远期展望至2050年。

  规划提出,可利用有条件的公园绿地、城乡空置场所等设置足球场地。对单独成宗、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新建足球场地设施项目用地,供地计划公布后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应。在其他项目中配套建设足球场地设施的,可将建设要求纳入供地条件。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足球场地设施,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连续运营1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严禁改变足球场地设施用地的土地用途,对于不符合城市规划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应由政府收回,重新安排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