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副主任中英街驾车走私

16.10.2014  09:33

  陈某因行贿海关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新快报讯 记者张国锋 通讯员李欣怡报道 新快报记者昨日从深圳盐田区人民法院获悉,盐田法院日前一审宣判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街道海景居委会原副主任陈建华行贿案。被告人陈建华犯行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起,被告人陈建华经时任沙头角海关旅检四科负责人郑某某同意,驾车出入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俗称中英街)违规超量运载日用杂货,并按照商务车每车次1500元、小轿车每车次1200元的标准给予郑某某、符某某、卢某某、沙某、陈某某、黄某某等旅检四科工作人员好处费。

  为顺利通过海关检查,陈建华给予旅检四科工作人员好处费共计92500元。2014年1月3日,被告人陈建华主动到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建华为谋取违法利益,多次给予多名海关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陈建华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自己的行贿行为,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陈建华为进行走私活动,多次向多名海关工作人员行贿,应酌情对其予以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陈建华表示将考虑后决定是否上诉。

  另据悉记者了解,涉嫌受贿的沙头角海关旅检四科数名工作人员,目前案件仍在盐田区人民检察院处侦查中,尚未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