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路边锁车收费”得唔得

27.06.2016  09:28

  车主将乐从社区居委会告上法庭要求退还收费并“索赔一元” 顺德区法院将择日宣判

龙江镇也有“路边锁车,需要交费才能开出”问题。

社区居委会张贴的敬告、提示。

  文、图/广州日报记者曾毅

  “在路边的车辆,没有停在居委会划好的收费车位内,车主取车时发现被锁车,且要交费方可开锁。”这样的情况,已经在顺德持续了近2年时间,都是乐从的一些社区采取的手段。而在本月,记者了解到这样的情况也出现在了龙江。不是交警出示的“正规”交通违停处罚单,仅仅是社区进行的锁车处罚形式,一些居民表示“不可理解与接受”。

  昨日记者从顺德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位乐从居民黄先生,就“锁车交费”问题,将乐从社区居委会告上法庭,并象征性地索赔一元,其最大目的,就是希望相关社区“停止锁车及收‘开锁费’的行为。

  原告车主:两次共交90元“开锁费

  事情发生在2015年11月26日上午8时左右,黄先生在乐从金瑞一路路边停车,进入店铺购物后准备开车离开时,发现车辆左前轮胎被上锁,车辆挡风玻璃上留有乐从社区居委会发出的《通知》,要求被锁车辆驾驶人致电联系工作人员开锁。黄先生打电话联系后,来了一位穿着制服骑着摩托车的工作人员要求黄先生“付钱开锁”。黄先生迫于赶时间,支付了30元的“开锁费”并索要面值10元共三张发票后开车离开。

  2015年11月30日上午9时左右,黄先生在同一地点停车办事时又发现车辆被上锁。黄先生说,前来的工作人员要求支付“开锁费”100元,经过“讨价还价”后对方愿意以60元开锁,黄先生索要了面值10元共6张发票后离开。

  两次遭遇“锁车”,黄先生感觉“不可理解”,他认为自己两次遭遇锁车并被要求交纳“锁车费”的经历,都是停车一小时左右。相关的《通知》上,还标注了相关工作人员的工号、姓名,“如果是交警处罚,那是正规的‘牛肉干’,我违规停放车辆确实不应该,我没有异议,但是居委会怎么会有锁车以及收取‘开锁费’的权利?

  最终,黄先生决定将乐从社区居委会告上法庭,黄先生的诉讼请求是,要求被告方乐从社区居委会退还其两次被锁车时交纳的30元和60元“开锁费”,以及象征性地赔偿耽误自己行程的费用一元。另外,还要求被告方在媒体上登报道歉,并停止锁车及收“开锁费”的行为。

  被告居委会:出示多份收费批复文件

  记者从顺德法院了解到,对于黄先生的主张和质疑,乐从社区居委会的代理律师在庭上出示了相关部门和乐从镇政府多份关于路边临时占道停车收费的批复文件,以及相关的发票证据等。

  被告方代理律师表示,锁车记录显示原告黄先生的车两次均是在凌晨时违规停放被上锁的,该路段的临时占道费用每日最高上限是30元,工作人员在处理占道停车收费时,不存在“讨价还价”的情况,且原告黄先生出示的发票中,有三张已经于2015年10月20日在税务部门办理了发票验销手续。另外,被告方还出示了相关的锁车记录,显示黄先生的车于2015年10月16日在该辖区内还有被锁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和顺德区、乐从镇相关部门的收费批复,以及由乐从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并报相关部门备案的《乐从社区居民文明公约》规定,这种情况属于对集体事务进行管理,对不按照指定区域、位置、方向停放的车辆进行锁车,再按照情况作出教育、警告或者报交警处理,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

  而对于原告黄先生提出的“开锁费”的说法,被告方给予了否认,表示这并不是“开锁费”,而是车辆夜间临时占道的收费。

  对于该案件,法庭没有当场宣判,宣判将择日进行。

  龙江:也出现“锁车交费”现象

  黄先生的案件法院还在审理中,相关的“锁车交费”问题又出现在了龙江。昨日,龙江镇旺岗和排沙居委会村民纷纷来电本报爆料热线,叙述自己社区存在的“停车交费”问题,其中一位梁先生告诉记者,龙江的“锁车交费”更“离谱”,“有居委会实行递加式处罚,第一次罚50元,第二次罚100元,第三次罚150元,第四次罚200元。不知道这样的处罚依据是什么,有没有物价听证?”梁先生说道。

  记者实地走访发现,涉及“锁车交费”的龙江部分社区,之前是属于“自由停放”阶段,就是居民的车辆看到位置就“”,而且各种“停车姿势”都有,有的时候还出现停车影响交通、阻塞居民出入等情况。今年6月这些社区陆陆续续划出停车位,并要求居民按照一年的时间进行“租位停车”,如果不是租车而乱停放,就实行“锁车交费”。

  对于社区管理乱停乱放,部分居民表示理解,但有居民代表告诉记者:“首先,乱停乱放的处罚是不是该由交警来进行?其次,停车位的划放不科学不合理,不仅减少了很多车位,而且对道路交通的改善作用不大,我们希望相关社区,应该召集居民代表,共同商讨一个合理的方案,不要只是那么简单地进行处罚。

  部门:等待法院判决结果

  其实对于“锁车交费”的纠纷,乐从在2013年就出现过,当时对于车主的困扰,乐从社区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乐从社区车位“早已供不应求”,自从2011年收费以来,大部分车主都按时交纳200元的月费,但也有少部分车主拒绝交费,这些不交费的车主霸占了停车位,导致交纳月费的车主无处停车。因此,居委会才决定锁住“暂住”车辆。至于有居民投诉等候多时无人开锁,影响正常工作,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表示,可以向居委会投诉,居委会将对相关负责人作出相应处罚。

  而对于乐从、龙江都出现的“锁车交费”纠纷,相关社区的工作人员都向记者表示,“等待法院的判决结果,目前暂时不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