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广州居民医保缴费基数调整 个人缴费涨至167元

24.05.2015  11:34

  有效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年底

  羊城晚报讯 记者尹安学、通讯员穗人社、实习生尹璐明报道:22日,广州市人社局对外宣布,根据国家统计口径的变化,从明年1月1日起,广州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基数将调整。

  按国家统计部门的规定,从2014年起,广州不再对外公布“全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全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而改为公布“全市 城市常住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农村常住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了衔接统计部门设立的新的统计口径,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基数统计口径也将相应进 行适度调整。

  调整后,新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基数=(上上年度广州城市常住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上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

  假如按新的口径计算,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新缴费基数=(42954.6+17662.80)÷2=30308.70元,精确即为30309元。

  这次调整将从2016年1月1日,有效期到2017年年底。2016年全市(不含从化市)个人缴费标准(含大中专院校学生)=2016年城乡居民医 保缴费基数×0.55%=30309×0.55%=167元。2016年从化市个人缴费标准(大中专院校学生除外)=2016年全市(不含从化市)个人缴 费标准×80%=167×80%=134元。个人缴费情况与标准调整前相差无几,参保人员仍可以无忧缴费,无忧参保,无忧享受医疗保险的福利。

  广州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调整,只是在计算方法上做了适度调整,但不会出现大幅调整使参保人员利益受损的现象。调整后,财政补贴占筹资总额约70%,与原来所定的个人与财政分担比例3:7原则保持一致。个人、财政支出都没有增加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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