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江城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次提高

22.05.2015  02:16

  为让更多困难群众享受改革发展成果,切实保障和改善他们的生活,今年在江城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推动下,江城区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惠及该区城镇低保户3483人和农村低保对象8369人。

  从今年1月起,江城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每月380元提高到每月420元,提高了10.5%;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现行标准大幅提高了12.5%,由原来每月240元提高到每月270元。全区城乡低保补差月人均分别为381.1元、186.2元,低保补差金额为阳江市最高。提高后的低保金已在5月初正式发放。

  江城区为彻底杜绝城乡低保的关系保、人情保,实施了农村低保长期公示制度、低保村(居)听证评议制度等,与有关部门开展了家庭经济状况的核对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不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入救助群体,今年至今共撤销了低保户1775户2498人,全力打造阳光、公开、透明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