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安开通第二批居民身份证全国异地受理省份

20.08.2016  02:09

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部署,在前期已经开通广东省内、海南省户籍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的基础上,深圳市公安局决定从8月1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通第二批居民身份证全国异地受理省份: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湖北、福建、辽宁、黑龙江、吉林和浙江10省(直辖市)(不含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双语证,具体为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和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即上述10省户籍居民可在我市17个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和补领居民身份证,同时我市户籍居民也可在上述10省范围内的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申请异地换领和补领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业务的范围、条件

按照上级工作部署,本次开通对象为在我市居住的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湖北、福建、辽宁、黑龙江、吉林和浙江10省(直辖市)户籍居民,居民身份证全国异地受理业务包括有效期届满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三种,适用于在本市居住登记或参加社会保险半年以上(申领时,已在本市连续居住登记时间满6个月或近一年内已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6个月),或在本市小学、中学、全日制大学在读的上述10省(直辖市)的户籍居民。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业务的办理方式

8月15日即将开通的北京、上海等10省(直辖市)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要求与前期我市开通的广东省内、海南省户籍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流程、条件、要求及收费标准均一致,仍实行“全预约、全城通办”的方式,即申请人应在互联网“深圳市公安局户政预约平台”(网址:http:// hzyy.szga.gov.cn)或拨打114电话进行预约受理,自愿任意选择全市17个异地受理点,携带相关资料按预约时间前往办理。

(深公宣 编辑:布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