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将启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22.06.2016  00:13

  为切实解决居民身份证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记者于6月21日获悉,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7月1日起,江门市将全面启动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目前,江门市已对四市三区户籍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据了解,具体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办理手续如下:

  在江门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非广东省户籍公民可在江门市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需由本人携带相关证明(在江门市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或连续就学证明、或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居民户口簿、换领的还需带上居民身份证到江门市各邑门式公共服务中心或办理户籍业务的派出所办理。

  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可由本人持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邑门式公共服务中心或办理户籍业务的派出所申报挂失。

  对收到群众捡拾的丢失居民身份证,经核实已补领新证的,按规定销毁捡拾证件并做好登记。对未办理丢失补领手续的,在丢失招领系统中查询联系方式,通知本人领取丢失证件。在发还丢失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将现场对领证人的身份信息进行核查,并拍照留存相关图像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