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居民身份证省外异地受理全面启动

08.10.2016  13:38
——目前可受理的省(直辖市)增至11个

10月3日,记者从市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获悉,为贯彻落实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三项制度”建设工作,进一步深化公安改革惠民举措,汕头市于今年4月11日全面启动居民身份证省内(包括市内)异地受理工作,于7月1日启动居民身份证省外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于9月15日全面启动居民身份证省外异地受理工作。截至9月30日,全市累计办理省内异地身份证4309张,省外异地身份证20张。

据了解,目前,广东省公安机关能异地受理身份证的省(直辖市)已增加到11个。这11个省(直辖市)是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湖北、福建、辽宁、黑龙江、吉林、浙江、海南。上述11个省(直辖市)户籍人员,如果在汕头市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就学的,可以在汕头市任一派出所或市行政服务中心户政窗口申办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公安部门提醒,办理异地身份证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必须回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无法异地受理;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双语证无法异地受理;非本市户籍居民办理异地居民身份证时,除要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除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外,还需提供汕头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汕头市就读的证明。无法提供《广东省居住证》的,需提供汕头市公安派出所开具的《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回执》,经公安机关核查后按规定办理。

(来源:汕头日报 记者:翁夏 编辑:小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