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父子同属一户口本仍被要求证明父子关系

20.10.2015  09:43

  新京报讯 (记者王佳慧)李先生欲将妻子、儿子的户口转移到父亲的房产名下,谁料却遭遇“证明我爸是我爸”的要求。10月18日下午,李先生及家人在通州北苑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被告知需要证明自己和父亲是父子关系。

  昨日下午,通州北苑派出所户籍室回应称,办理人需开具父子关系证明,以确保直系亲属关系。

   同一户口本 关系仍要证明

  近日,家住通州的李先生想要把拥有北京户口的妻子和儿子的户口迁移到父亲买的一所房子下面。10月18日下午2时许,李先生与父亲、妻子一起来到了通州北苑派出所户籍室办理相关手续。

  “房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照片……”李先生一样样备好了办理户口迁移需要的各种证件。谁知,户籍人员要求他出具与父亲的父子关系证明。

  李先生与其父亲、母亲及弟弟在同一户口本中。据李先生提供的户口本上显示,其母亲许女士为户主,李先生一家四口为山西太原户口。李先生母亲与其关系标注为“长子”,与父亲关系标注为“”。

  “这只能证明我和母亲是母子,父亲和母亲是夫妻,但是不能证明我和父亲是父子。”李先生被告知,需到其和父亲的人事档案所在地开具二人的父子关系证明。

  律师建议完善个人信息登记制度

  “虽然是在一个户口本上,父母也有可能是二婚的情况。”通州北苑户籍室解释说,因为手续涉及李先生的妻子和儿子的北京户口迁到父亲房子下面,除了李先生和其妻子的夫妻关系外,还需要证明李先生和其父亲之间的关系。

  据此,北京市京润律师事务所韩骁认为,要求出具父子关系证明有其合理性,有利于避免日后因财产继承产生的纠纷。一个户口本中,存在父亲与儿子之间是继父子关系的可能性,如果该关系成立于儿子18周岁成年后,则继父子间不存在抚养关系,继子也就不对继父有赡养义务,同时不能继承继父的遗产。户口转移到父亲名下的房子里,需要对关系进行明确。

  同时,韩骁认为类似“证明我爸是我爸”的要求,依然给民众带来了办事上的不方便。应该建立个人信息登记制度,统一个人信息登记号码,以及建立完善的信息保障及查询系统。避免因政府机关内部信息沟通不畅,给民众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 盘点

  近年来引发争议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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