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职量化考核不应只限政协委员

12.08.2014  12:31
据媒体报道,清远市政协出台了《市政协委员履职量化综合评价办法》。《办法》最大的亮点在于,这是首次对政协委员进行量化考核,根据履职情况分为优秀、达标和未达标三个等次。评价结果通知委员本人、委员所在单位、委员推荐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作为推荐下一届政协委员考察人选的参考依据。

据媒体报道,清远市政协出台了《市政协委员履职量化综合评价办法》。《办法》最大的亮点在于,这是首次对政协委员进行量化考核,根据履职情况分为优秀、达标和未达标三个等次。评价结果通知委员本人、委员所在单位、委员推荐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作为推荐下一届政协委员考察人选的参考依据。

政协委员的身份,是党和人民赋予的,饱含着履职为民的职责和义务,承担着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重任。政协委员履职与否,直接关系着政治协商制度能否发挥最大效力,更与民主政治建设进程是否顺利有莫大干系。

根据《办法》,市政协准备每年对市委员履职情况进行1次量化综合评价。委员年度履职得分=基础分+附加分。其中基础分的项目为参加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常委参加)、撰写提案、组织视察(调研、考察)活动、参加学习培训、使用“委员之家”平台发帖复帖、参加专委会会议或工作组会议等项目。

上述都是“常规动作”,当然也有“自选动作”,比如以委员身份参加的协商会、听证会、咨询会,以及电视电台节目、特约监督员、公益慈善捐赠、发表政协理论文章等各类履职工作。

根据履职情况,市政协会给政协委员打量化综合分,把这作为委员是否连任的依据。换句话说,市政协也在实行淘汰制,尽责履职则继续连任,要是“玩忽悠”直接走人。

记者认为,实行履职量化考核的不应仅仅是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公务员群体也应当实行量化考核。

此前,不少政府单位和部门也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不过考核多数是以述职报告为主要标准。然而,述职报告可以美化甚至是作假。这种考核标准还存在一个问题,就在于标准的模糊化,也就是说,无法进行实实在在的考核。比方说,针对思想工作,多是“积极学习领会十八大三中全会精神”,而经济建设方面,也不过是“重视园区经济发展,加大招商引资,迈大走出去引进来步子”。

上述述职话语的共同特点是“假大空”,可有关部门却又无法证伪,这会导致出现另一种怪现象,“做得好不如说得好,说得好不如写得好”。真正要做大科学评价考核,需要摆事实、列数据,而不只是拿文字游戏“搞忽悠”。

而量化考核方法则不然,这种考核方法详细列出具体的工作任务,如果完成落实就记下“工分”。当然,也有“附加题”,在完成“规定动作”之外,也可根据自身特长和条件争拿高分。然后再将量化考核分公之于众,进一步透明化、公开化、数据化,便于公众实行民主监督的权利。

笔者认为,量化考评,可以找出差距大小,敦促改进工作方法,落实应履职责,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制度,值得向其他部门和单位推广。

 

【编辑:刘晓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