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春节回家被拘留

09.03.2015  12:36

  梅州网讯  在春节期间,外出打工的戴×明在五华老家被法院执行人员司法拘留。原来,戴×明一直不予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跟法院玩起“躲猫猫”,最终还是“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

  2007年,被执行人戴×明与戴×栋订立《预约合同》,购买戴×栋母亲生前所有的位于五华县河东镇的一栋三层楼房。2010年5月,台湾板桥法院判决戴×栋所卖的房屋为戴×玲、戴×珍、戴×珠、戴×栋四兄妹共同继承。2012年3月,梅江区法院判决确认戴×栋与戴×明签订的《预约合同》无效,并要求戴×明把房屋返还给四兄妹。但戴×明一直不予履行,台胞戴×玲、戴×珍、戴×珠只好到梅江区法院申请执行。为方便执行,梅州市中院裁定指定由五华法院执行。

  五华法院受理此案后了解到,争议房屋正由戴×明及其80高龄的父亲占用,而戴×明长期外出务工,执行人员几次到广州等地寻其未果。今年春节期间,执行人员得知戴×明已回到五华县城后,马上找到戴×明,并依法对戴×明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

  执行人员对戴×明家属和亲朋好友做思想工作后,其家属主动搬出占用房屋里的家私并安置好年迈的老人。被执行人戴×明也主动承认了错误,获提前解除拘留措施。(曹彦  江育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