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督促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 促进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提升

12.03.2015  17:05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日前,广东省中山市检察院在办理胡某生命权纠纷一案中,注重深入挖掘和分析案件背后隐藏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发出督促履行行政监管职责的检察建议,促使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程安全隐患专项治理行动,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2012年1月,该市某镇一小区发生一起儿童坠楼事件。事发窗口位于高层住宅公共楼道,窗台高度较低,临空处未加建防护栏(网)。因该小区另存相似窗台近三十处,死者父母及小区群众对住宅安全问题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经实地现场测量、调阅建筑图纸、走访咨询专家,该院认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为保障群众生命安全,避免发生类似事故,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何兆英率对向该局通报发现的工程安全问题,向负有监管职责的市住建局发出整改落实的检察建议。该局高度重视,局长专程前往事故现场察看,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研究,安排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并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办法,有效排除了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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