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推动省级烈士纪念设施标准化建设动态化管理

19.11.2015  19:41
  日前,山东省民政厅出台了《山东省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考评标准》、《山东省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考评办法》,着力加强省级烈士纪念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施动态管理,推动提档升级,更好地发挥功能作用。

  山东省现有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251处,其中国家级15处、省级71处。按照分级保护管理的要求,近年来各级相继出台了本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促进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此次出台省级考评标准和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建设,建立动态化保护管理机制。

  考评标准共设置了组织领导、基础设施、建章立制、服务管理、教育功能、院容院貌、附加项目以及逆向评价等8个大项39个小项的内容,逐项量化分值。其中,对发生重大消防安全事故、重要设施破坏事件、重要文物被盗案件及其他有恶劣社会影响事件之一的,实行逆向考评,加大处罚力度。

  考评实行单位自查和年度考评相结合,省民政厅每年组织检查考评,每三年一轮,第三年进行综合考评。为增强考评的实效性,建立了考评奖惩机制,将考评结果作为表彰奖励、经费补助的重要依据,对每一轮考评得分排序前10位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优先安排省级补助经费,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对得分排序后3位的单位,约谈其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时,建立淘汰机制,畅通出口,对连续两轮考评得分排序均为后3位、且达不到省级条件的单位,依照有关程序和规定予以摘牌。(根据山东省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