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获批地方立法权

24.07.2015  19:21

中新网烟台7月24日电 (张玉雷)记者24日从烟台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烟台市正式获批地方立法权,今年8月1日起可制定地方性法规。

据悉,7月24日,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14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莱芜市、临沂市、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2015年8月1日起,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烟台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李勃称,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将在不与上位法抵触的前提下,对烟台市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目前,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所属的法制委员会已选举产生,烟台市人大常委会所属的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准备工作也已就绪。

今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修改通过的《立法法》,明确规定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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