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山地为何被他人转让出去?双方各执一词
图中这片有争议的山地如今被用作堆放土石方。
●本报记者 李盛华
近日,梅县区松口镇四社村的村民陈先生向本报“民生一线”栏目反映,称村干部假造证明,将他们家的80多亩山地转让给一个水泥厂,他们并未得到任何补偿。事情究竟是怎样的?记者对此进行调查。
村民反映 村干部假造自留山界址证明
从村道进入四社村紫龙村民小组,记者沿途看到一大片山地裸露出红色的土壤。据了解,附近一家水泥厂与村民签订了协议,将这些山地用来堆土石方。村民陈先生及其家人称,那就是他们的山地。
陈先生拿出一份1981年签发的《广东梅县社员自留山证》和一份1982年签订的《梅县山林管理责任制合同书》,证明其家山地的范围是上至麻子穴山顶、下至溪水、左至池狗塘、右至池鸡坑山埂(均为当地地名),面积约为80亩。
陈先生称,去年10月,村支部书记及村民小组组长共同出具一份自留山界址证明,证明上至风吹蜡烛、下至池狗塘下窝、左至麻子窝、右至陈屋横排路下(均为当地地名)这个范围约30亩的山林归一户李姓村民。证明人签的是四社村村民小组组长的名字,除此之外还盖了四社村村委会的印章。陈先生及其家人认为,这是村干部假造证明,将他们的山林划归别人并转让给水泥厂,陈家拿不到任何补偿。
对于陈家的说法,李家一份《提供山地填方协议》称,附近一家水泥厂与其达成一致协议,上述30亩山地提供给水泥厂堆放土石方,水泥厂支付相关补偿。陈家也与水泥厂签了相关协议,将自留山(池狗塘外片,面积约2亩)给水泥厂堆放土石方。
村干部回应 没有造假,只想证明山地是村里的
情况是否如村民所说的那样?记者进村采访当天,陈家想当着村支书刘先生的面把事情说清楚,无奈刘先生本人既不在村委会办公楼也不在家,电话沟通无果。后来,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刘先生,他给出另一种说法。
刘先生称,去年10月份,李家向村委会提交一份有村民小组组长签名的证明材料,他就盖了村委会的印章。“那只是想证明那片山地是属于村里的,不是水泥厂的,并不是做假证。”刘先生说,他也不清楚山界,陈、李两家的山地范围以山证为准。
两家的纠纷从上个月开始出现。有村干部指出,以前是没有纠纷的,现在水泥厂要堆放土石方,村民认为有利益就来争。村干部与相关村民也多次到镇政府协商解决山地范围问题,但两家山地的界线不清,一直没有结果。接下来还会继续协商,如果协商不行,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