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男子为孩输血发现3岁儿子竟非亲生

19.04.2016  21:16

南方日报讯(记者/李幔 通讯员/汪次安 曾德利)韶关乐昌一男子为儿子输血时意外发现孩子非亲生,愤怒之下以妻子未履行夫妻忠诚义务为由将其告上法院,诉请判决离婚并要求其妻返还小孩抚养费及赔偿精神损失费。日前,该案经乐昌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双方同意离婚,被告一次性补偿原告孩子抚养费2.8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2010年4月,张某与妻子刘某在打工时相识,同年8月份确定恋爱关系,次年6月登记结婚,后生育一男孩,夫妻感情非常甜蜜。

2015年9月,儿子因病住院急需输血,张某作为父亲主动要求为儿子输血,医院通过抽取其血液检查发现其血型与儿子不符。张某觉得事情不对劲,便反复比对自己与儿子的容貌,发现没有一丝相像之处,于是对儿子是否为亲生起疑。为了彻底解开自己的疑虑,张某偷偷带孩子到某司法鉴定所进行亲权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双方不符合遗传基因条件,可以排除亲生父子血缘关系。

张某确定孩子并非亲生之后,先是质问妻子,对方起初并不承认。张某随后拿出鉴定报告,刘某见无法隐瞒便承认在张某外工作期间,自己受他人利益诱惑发生了婚外情。

张先生诉请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并要求其妻返还小孩抚养费及赔偿精神损失费。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刘某面对丈夫的责问愧疚难当,称自己年轻不懂事犯下错误,希望得到原告张某的谅解。张某则认为,自结婚以来自己努力经营家庭,完全尽到了丈夫及父亲的责任,但却被妻子“戴绿帽”三年之久,心理备受打击,已无和好可能,坚持离婚并要求被告赔偿相应损失。

最终经法院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同意离婚,且由被告人向原告补偿小孩3年的抚养费28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原告不再承担孩子日后抚养义务。